湘潭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04-28 15:14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災害分級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滅火行動
2.2 解救疏散人員
2.3 保護重要目標
2.4 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3.2 組織機構職責
3.3 撲救指揮
3.4 工作組及職責
4.預防預警與信息報告
4.1 預警
4.2 火情監測
4.3 氣象服務
4.4 信息管理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5.2 響應措施
5.3 分級響應
5.4 響應解除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6.2 物資保障
6.3 經費保障
6.4 通信與信息保障
6.5 醫療衛生保障
6.6 技術保障
7. 后期工作
7.1 火災調查評估
7.2 火因火案查處
7.3 約談整改
7.4 責任追究
7.5 總結評估
7.6 表彰獎勵
7.7 災后重建
8. 附則
8.1 以上、以下、以內、以外的含義
8.2 有關說明
8.3 預案管理與更新
8.4 預案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撲救”工作方針,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撲救森林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危害,保護森林資源、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縣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湖南省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暫行辦法》《湖南省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湖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湘潭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森林火災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撲救。把保障公眾生命安全作為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提高科學撲救森林火災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滅火組織機構,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森林防滅火責任制。
(3)各盡其職,協調配合。相關部門既要各盡其責,嚴格落實森林防滅火各項支持保障措施,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有效的應急反應。
(4)平戰結合,公眾參與。樹立常備不懈的思想,健全完善應對森林火災長效機制,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必要時依法動員和組織各單位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森林防火滅火。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滅火行動
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2.2 解救疏散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并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目標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發生,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縣人民政府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防滅火工作。
森林防火區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森林防滅火組織,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采取措施預防森林火災,協助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風景名勝區、國有林場等單位和森林防火區的工礦企業,負責本單位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3.1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森防指)
縣森防指指揮長由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林業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縣人武部分管負責人和縣應急局、縣林業局主要負責人擔任。
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委網信辦、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科工局、縣公安局(縣森林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文旅廣體局、縣衛健局、縣應急局、縣林業局、縣融媒體中心、縣氣象局、縣供銷合作總社、團縣委、縣供電公司、縣消防救援大隊、縣紅十字會等單位為縣森防指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負責人為縣森防指成員。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森防指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由縣應急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h應急局、縣林業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3.2 組織機構職責
3.2.1 縣森防指職責
在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縣森防指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森林防滅火工作;研究部署全縣森林防滅火工作;擬定全縣森林防滅火工作政策、規章和制度;統一調度全縣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指導協調一般和較大森林火災及其他需要縣森防指響應處置的火災撲救;監督檢查全縣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項落實情況;組織指導有關森林火災的調查評估處理和掛牌督辦;協調做好災后處置相關工作。
3.2.2 縣森防指辦公室職責
承擔縣森防指日常工作,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部門聯動,做到高效協同,增強工作合力。負責組織森林火險形勢會商和日常調度;做好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息;調度森林火災救援進展等情況,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及建議;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辦公室報告森林火災及撲火救援情況;協調、督促縣森防指成員單位參與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承辦縣森防指交辦的其他事項。
3.2.3 縣森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統籌協調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指導事發地(部門單位)做好各級媒體應對和接待;統一宣傳報道和信息發布口徑;收集輿情信息,加強輿情管控,及時分析研判、正面引導。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指揮轄區武警、民兵開展森林防火撲火技能訓練和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調轄區預備役部隊支援一般及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撲救。
縣委網信辦:指導協調森林防滅火網絡輿情監測與引導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將全縣森林防滅火工作納入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相關重大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協調爭取中央、省、市預算內相關項目資金支持,保持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水平基本穩定。
縣教育局:負責指導全縣中小學校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林區學校森林火災安全防范工作和災區學生安全疏散工作。
縣科工局:指導主體責任單位開展森林防滅火科技攻關工作,負責森林防滅火救災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協調森林火災撲救中有關搶險救援工業產品的生產保障,協調落實國家醫藥儲備的緊急調用,協調有關部門指導主體責任單位推廣和運用森林防滅火先進技術。
縣公安局(縣森林公安局):協助縣森防指開展職責范圍內的森林防滅火相關工作。指導開展火場警戒、交通疏導、火案偵破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違規用火處罰工作,組織對森林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范處置工作。縣森林公安局在縣公安局領導下原職能保持不變,業務上接受縣林業局指導,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工作,查處森林領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協同縣林業局開展防滅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
縣民政局: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災風險工作。
縣司法局:負責組織指導森林防滅火宣傳;監督指導森林火災行政違法案件調查處理;指導處理有關森林火災引發的行政案件的復議、應訴工作;協助、指導森林防滅火相關規范性文件制定。
縣財政局:負責籌集森林防滅火資金,安排縣本級經費預算,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經費保障工作,按程序及時撥付到位。
縣人社局: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滅火從業人員相關政策保障措施,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指導做好對在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的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提供森林防滅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數據、地圖和資料;負責組織協調縣級森林防滅火行業管理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組織、指導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過程中環境質量監測工作;配合做好因秸稈焚燒等林區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災風險防范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指導職能職責范圍內的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有關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配合森林火災災后重建等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運力,為撲火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提供支持保障;協調做好森林防滅火專用車輛公路通行保障和執行搶險救災任務車輛免交收費公路通行費等工作;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高速公路用地及控制區范圍的火源管理。
縣水利局:負責解決撲救火災中涉水區域(河流、水庫)的用水問題,配合應急部門做好森林防滅火督導檢查。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涉及農業生產的野外用火安全,配合做好森林防滅火有關工作。
縣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森林火災可能危及的商業部門人員財產轉移和災后自救工作;協助做好森林撲救所需的相關工具設施和后勤保障工作。
縣文旅廣體局:負責督促和指導全縣旅行社、導游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落實等級旅游景區森林火災防控措施,指導旅游企業配合當地相關部門做好旅游團隊游客的安全撤離工作。
縣衛健局:負責指揮調度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指導、協助火災現場的衛生防疫等工作。
縣應急局: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組織一般及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森林火災處置工作,統籌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開展實施有關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協調指導林區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擔縣森防指辦公室日常工作。
縣林業局:承擔全縣森林防滅火行業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森林火災預防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參與防護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并實施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半專業化隊伍建設、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縣融媒體中心:配合縣委宣傳部協調、指導和組織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報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發布經縣森防指審定的森林火災信息和撲救情況。
縣氣象局:負責監測和分析天氣氣候形勢,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測預報信息發布工作;根據需要提供火場的天氣預報和相關氣象服務;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縣供銷合作總社:負責組織協調森林火災可能危及的供銷部門人員財產轉移和災后自救工作;協助做好森林撲救所需的相關工具設施和后勤保障工作。
團縣委:負責組織志愿服務隊伍參與森林防滅火宣傳、森林火災撲救、人員轉移及為受災人員提供幫助等工作。
縣供電公司:負責做好輸變電設施和線路巡檢維護工作,減少由此引發的森林火災風險;根據撲火需要,做好“拉閘斷電”工作;與相關部門共享林區監控信息,共同提高森林火災預警監測能力。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所屬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助疏散居民,對重要生產設施、重點消防安全保衛部位和城鎮、居民區進行重點防護。
縣紅十字會:積極開展備災救災工作,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救災物資,建設和管理備災救災設施;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開展救護和救助工作;組織開展為森林火災受災嚴重地區和人員捐贈等工作;及時向災區群眾和受難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參與災后重建。
3.3 撲救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屬地森防指負責指揮。一個鄉鎮行政區域內同時發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場跨兩個鄉鎮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撲救,由縣森防指負責協調、指導?玎l鎮的一般火災,由當地鄉鎮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縣森防指負責協調、指導;跨鄉鎮界且預判為一般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特殊情況下,在當地森防指組織撲救的同時報請上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由上級森防指統一指揮,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接受省、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領導、指揮和協調,組織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火災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規范現場指揮機制,由鄉鎮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前線總指揮,合理配置工作組,重視發揮專家作用;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滅火的,最高指揮員進入火場前線指揮部,參與決策和現場組織指揮,發揮專業作用;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全縣各半專業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縣森防指的指揮;執行跨區域撲救任務的,由火場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或者根據省、市森防指明確的指揮關系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部實施垂直指揮。
縣人武部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對應接受縣森防指統一領導。
3.4 工作組及職責
縣森防指根據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由縣應急局牽頭,縣林業局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傳達領導指示;下達撲火指令;跟蹤匯總森林火情和撲救進展;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各組工作;督辦重要事項。
(二)火災監測組。由縣林業局牽頭、縣應急局、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火災風險監測,指導次生衍生災害防范;調度相關技術力量和設備,監視災情發展;參與制訂火災撲救方案;指導災害防御和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
(三)專業處置組。由縣林業局牽頭,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人武部、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氣象局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協助森林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制定撲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適時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協調調派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救援力量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四)醫療衛生組。由縣衛健局牽頭,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紅十字會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需要,指揮調度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受傷人員的緊急救治和災區衛生防疫等工作。
(五)應急保障組。由縣應急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科工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供電公司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火災現場指揮部與各級應急指揮中心信息傳輸暢通;協調運力保障撲火人員、裝備和物資的運輸需要;實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時疏導交通;根據需要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根據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和森林火災等級,及時下撥救災資金;負責現場指揮部和各類救援人員生活保障工作。
(六)社會治安組。由縣公安局(縣森林公安局)牽頭,縣教育局、縣應急局、縣林業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需要協助群眾轉移和安置;指導協助災區加強現場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有關社會突發事件;指導、協調和化解因火災造成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七)新聞協調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委網信辦、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林業局、縣融媒體中心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協調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指導事發地(部門單位)做好各級媒體應對和接待;統一宣傳報道和信息發布口徑;收集輿情信息,加強輿情管控,及時分析研判、正面引導。
(八)災情評估組。由縣林業局牽頭,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時跟蹤評估,為搶險救災決策提供信息支持;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九)專家組?h森防指聘請有關專家成立專家組,為森林火災防治及應對工作提供咨詢與建議。
主要職責:組織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指導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指導各地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4. 預防預警與信息報告
4.1 預警
4.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1.2 預警發布
應急、林業、公安、氣象等部門加強會商,聯合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公眾號、應急廣播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并按程序報上一級森防指辦公室。
縣森防指辦公室建立會商機制,適時組織應急、林業、公安、氣象等部門綜合研判全縣森林火險形勢,發布森林火險預警級別。達到黃色以上預警級別時,縣森防指辦公室立即向涉險區域發布預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4.1.3 預警響應
(一)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后,應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1.各鄉鎮森防指辦公室要加強值班調度和火情監測,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電話和手機必須24小時保持暢通;
2.未經批準不得在森林防火區域內用火;
3.加強森林防滅火宣傳和野外用火管理;
4.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檢查森林防滅火物資、裝備和隊伍落實情況,做好撲火應急準備。
(二)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后,在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啟動以下響應措施:
1.縣、鄉鎮森防指加強值班調度和檢查督促;
2.護林員加強森林防滅火宣傳和巡查巡護,鄉(鎮)、村干部深入包干責任片區巡查,嚴格控制野外用火。
(三)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后,在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啟動以下響應措施:
1.加強24小時值班制度,縣、鄉鎮森防指至少有1名副指揮長在崗待命;
2.加大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公眾號、新媒體等公共媒體發布橙色預警信號頻次的同時,加強森林防滅火宣傳,播放森林防滅火公益廣告;
3.必要時縣森防指發布命令,停止煉山等野外特殊用火的審批,全面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4.縣森防指派出工作組深入重點地區開展森林防滅火督查,做好防滅火物資調撥準備;
5.各類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
(四)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后,啟動以下響應措施:
1.縣森防指召集縣應急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部門,分析森林火險形勢,研究應對措施;
2.縣林業局會同縣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查野外違規用火,加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力度,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3.縣森防指適時派出工作組深入預警地區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督查和指導;
4.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等重點防控區域入口旁建點設卡,杜絕火種進山入林;
5.防滅火工作人員取消休假,進入臨戰狀態。
4.2 火情監測
利用省監測數據,并通過林火遠程監測、高山瞭望、地面巡護等方式,構建立體林火監測網絡,密切監視火情動態。
對國家和省森防指辦公室發布的衛星監測熱點,各鄉鎮必須在接到核查通知后60分鐘內將核查結果報告縣森防指辦公室,縣森防指辦公室接到核查報告后,立即向市森防指辦公室報告。
4.3 氣象服務
縣氣象局借助省、市氣象部門資源對重點區域的天氣形勢變化進行重點預報,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并依據天氣趨勢制訂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為降低森林火險等級和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條件。
4.4 信息管理
4.4.1 歸口管理
森林火災信息由縣森防指辦公室歸口管理,嚴格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上報。
縣森防指辦公室應將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向社會公布,以便公眾發現森林火災后及時報警。各鄉鎮同時報告縣應急局指揮中心(0731-57882110)。
4.4.2 信息報告
各鄉鎮應當按照“有火必報、逐級上報”的要求,及時、準確、規范向縣森防指辦公室報告森林火災信息。
對轄區內的森林火災,縣森防指辦公室核實情況后及時上報市森防指辦公室。對衛星監測的林火熱點,縣森防指辦公室及各鄉鎮必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報告市森防指辦公室(或在省森林防火網上反饋)。森林防火期內,縣森防指辦公室應每天向市森防指辦公室報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縣森防指辦公室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并上報市森防指辦公室。
森林火災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鄉鎮應立即報告縣森防指辦公室:
(1)發生在縣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2)過火森林面積1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3)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災;
(4)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5)威脅村莊、居民區或者重要單位、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等特殊的森林火災;
(7)鄉鎮行政邊界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8)網絡、電視等公眾媒體已播發的森林火災;
(9)需要縣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10)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縣森防指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縣森防指和縣人民政府報告火災事態發展和應急救援進展等情況,并向縣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按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初判為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森防指負責指揮;初判為重大森林火災,由市森防指負責指揮;初判為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市森防指報請省森防指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5.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科學組織施救。
5.2.1 先期處置
鄉鎮人民政府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后,有關領導和人員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5.2.2 撲救火災
鄉鎮人民政府要立即就近組織村級撲火應急隊、護林員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消防救援隊伍、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調度時,應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次生災害發生。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5.2.3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5.2.4 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況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建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5.2.5 保護重要目標
當危險物品生產儲存設備、油氣管道、鐵路線路、重要電網設備等重要目標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及時通報有關單位,迅速調集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并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5.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受森林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實施局部交通管制,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5.2.7 信息發布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多種方式,利用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以正視聽。信息發布內容應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起火原因、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5.2.8 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火場前線指揮部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汽標準并報現場指揮員批準后,火場看守人員方可撤離。原則上,參與撲救的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縣增援的撲火力量不擔負后續清理和看守火場任務。
5.2.9 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5.2.10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縣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5.3 分級響應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趨勢和當地撲救情況,縣級層面應對工作設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應急響應等級,并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5.3.1 Ⅳ級響應
5.3.1.1 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由縣森防指辦公室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火災發生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難以控制或者6小時內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5.3.1.2 響應措施
縣森防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及時掌握衛星監測情況,調度火情信息,及時向縣森防指、縣人民政府報告應急救援情況;火災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第一時間向縣森防指辦公室報告起火時間、起火地點、起火原因、火場范圍、天氣形勢及組織撲救等情況,鄉鎮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必須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指揮撲救;火災發生2小時內尚未撲滅明火,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必須趕到現場指揮撲救;火災難以控制或4小時內尚未撲滅明火,縣林業局、縣應急局主要負責人必須趕到現場指揮撲救;火災難以控制或者6小時內尚未撲滅明火,縣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要趕到現場,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火災難以控制或者12小內時尚未撲滅明火,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趕到現場,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要第一時間向縣森防指辦報告起火時間、地點、原因、火場范圍、天氣形勢及組織撲救等情況,由縣森防指辦匯總上報市森防指辦。
5.3.2 Ⅲ級響應
5.3.2.1 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由縣森防指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發生在縣行政邊界、過火森林面積超過20公頃;火場持續6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且火勢仍在蔓延;直接威脅城鎮、農村居民
聚居點、重要設施、危險品存儲或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革命紀念地。
5.3.2.2 響應措施
縣森防指副指揮長、專家組有關成員應在1小時內到達指定地點,會商火情,組建火災現場督導組、綜合協調組、后勤保障組和技術咨詢組等專門工作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現場督導組:由縣森防指副指揮長牽頭,縣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深入火災現場一線, 監督檢查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市人民政府、縣森防指關于火災撲救工作的指示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森防指反饋火場信息,協調解決撲救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綜合協調組:由縣應急局牽頭,縣林業局、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科工局、縣融媒體中心、縣氣象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組成。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動態、火災現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落實撲火力量、通信聯系、火災現場監測及部門間配合等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后勤保障組:由縣發改局牽頭,縣財政局、縣衛健局、縣
民政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組成。協調交通運輸部門,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協調維持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協調做好傷員救治、災民安全轉移、救援物資籌措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時組織力量開展火案偵破。
技術咨詢組:由縣林業局牽頭,有關專家組組成。根據撲
火進展情況、火場地形和森林資源情況、火災現場氣象趨勢等,
對火災現場態勢及火情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判斷、評估,為撲火戰略和階段性撲火戰術提供技術咨詢。
縣森防指辦公室應加強與火災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縣專門工作組的聯系,密切關注火災應急救援的發展態勢,每1小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辦公室報告一次情況。
5.3.3 Ⅱ級響應
5.3.3.1 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由縣森防指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初判發生重大森林火災;發生在縣行政邊界、過火森林面積超過50公頃;火場持續48小時仍未撲滅明火;燒毀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傷且火勢仍在蔓延;已經燒入或者直接威脅城鎮、農村居民聚居點、重要設施、危險品存儲或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革命紀念地核心地區;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直接參與協調指揮撲救的森林火災。
5.3.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縣森防指指揮長趕赴火災現場指揮,設立撲救指揮、后勤保障、救護安置、秩序維持、宣傳報道等工作組,科學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縣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家組成員前往現場,按職責分工聯合開展應急救援;根據需要,協調增調武警部隊官兵、民兵預備役人員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加強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發生次生災害;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做好相關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必要時,請求省、市森防指支持。
5.3.4 Ⅰ級響應
5.3.4.1 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縣森防指提請縣人民政府啟動Ⅰ級響應,必要時,縣人民政府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并報省、市人民政府備案。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火場持續7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燒毀森林面積300公頃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傷;其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協調指揮撲救的森林火災。
5.3.4.2 響應措施。
縣森防指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托縣應急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
在Ⅰ級響應基礎上,請求市森防指啟動Ⅰ級響應,必要時,請求市森防指揮向省森防指申請啟動森林防火應急響應,接受市、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落實撲火救災具體工作。
5.3.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資源損失程度和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縣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5.4 響應解除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火場清理驗收合格且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并通知相關單位。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建立1支50人以上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撲救森林火災應以上述隊伍為主,需要臨時動員社會力量時,由火災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需要跨地區增援撲火力量的,由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上級森防指批準,實施跨區增援。
6.2 物資保障
縣應急局、縣林業局會同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統一調撥,平時服務、戰時應急,采儲結合、節約高效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加強縣級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于支援各地撲火需要。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必要時,由縣應急局向市應急局申請緊急調援。
6.3 經費保障
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所需支出。
應對處置森林火災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分級負擔保障。
6.4 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森防指辦公室應充分使用湖南省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系統建設,配備必需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充分發揮森林防火專業網絡系統作用;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互聯網終端,利用公用通信網建立通信聯系。依托和利用有線公用網,建立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反應迅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火場應急通信系統。
6.5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健局負責儲備必要藥品、醫療器械,加強特殊醫院、病房建設,確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醫療衛生人員名單,制訂醫療衛生隊伍和物資調度等方案。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衛生醫療部門進行救治,必要時衛生部門應組織醫療專家進行救治。
6.6 技術保障
縣氣象局應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衛星遙控監測、人工增雨等氣象服務?h森防指辦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匯集各個領域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充分發揮專家組的重要作用,確保森林防火救災決策的科學性。
7. 后期工作
7.1 火災調查評估
縣森防指辦公室會同縣林業局、縣應急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縣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一般火情由鄉鎮負責,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由縣森防指辦公室負責;必要時,同時上報市森防指辦公室。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方法和標準按國家林業局制定的《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技術規范》執行。
7.2 火因火案查處
火災發生后,當地派出所要立即介入調查,固定相關證據,控制相關嫌疑人,移交林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如涉嫌刑事犯罪,則移交縣森林公安機關進行查處。
7.3 約談整改
對因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鄉鎮,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及時約談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7.4 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單位責任,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實施。
7.5 總結評估
縣森防指應及時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縣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上報火災調查評估報告,并報送市森防指?h委、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有重要批示或者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產生重大影響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縣森防指按程序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7.6 表彰獎勵
根據《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和其他表彰性獎勵有關政策規定,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7.7 災后重建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妥善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重點保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和安居工程建設。
8. 附則
8.1 以上、以下、以內、以外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數。
8.2 有關說明
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敏感時段:一般指森林防火期內,尤其是元旦、春節、元宵、清明、中元、國慶等重點節假日;非森林防火期的“五一”勞動節及其他特殊時段。
敏感地區:一般指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國有林場等特殊保護區域和軍事單位等。
8.3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縣森防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森防指辦公室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5年2月2日印發的《湘潭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潭縣政發〔2015〕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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