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湘潭縣2016年部門預算(草案)的報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16-04-27 10:57
一、編制原則
2016年部門預算按照量入為出、依據政策、預算從緊、統籌兼顧、嚴格管理的原則編制。
二、編制重點
(一)加大預算統籌力度
加強一般公共預算資金的統籌使用。取消城市維護建設稅、排污費、水資源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復費等專項收入專款專用的規定。國有資產(資源)處置收入全面實行收支脫鉤,納入預算統籌安排,不再返還單位。加強全口徑預算的統籌協調,避免預算安排交叉重復。能夠通過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項目,優先從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
(二)細化基本支出預算
對人員和車輛信息實行實名制管理,按編制內實有人數和統一標準編制人員經費,杜絕 “吃空餉”現象。公用經費按照定額標準以及關于規范公務支出管理的有關文件要求,細化預算編列。按照零增長的原則編制“三公”經費預算,繼續按上年限額的5%直接核減公用經費額度。
(三)規范整合專項資金
專項資金設立按照《湘潭縣財政專項資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編制,政府性基金中安排到部門的專項經費與部門預算互為補充、有機結合、形成整體。實行“一個專項、一個辦法”,逐一明確政策目標、設置年限、使用方向、資金申報、分配辦法、資金下達、公開方式等要素,嚴禁大專項下面套小專項,推進專項資金的實質性整合。
(四)嚴格非稅收支管理。
非稅收入執收部門按照批準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結合歷年組織收入情況和預算收入增減變化等因素,認真測算各項收入和執收成本,實事求是地編制非稅收入預算,依法足額征收。除部分用于補充單位執收成本所需外,非稅收入由財政統籌安排項目支出,但不得與預算內資金重復安排。用非稅收入安排的支出,經程序批準后一次性安排到單位,按進度撥付,年底一次性結算。完成收入則全額保障支出,未完成收入則在下年度對應核減支出預算,超收部分原則上當年不作安排。
(五)推進結余結轉資金管理
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精神,加強財政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除特殊原因外,對當年結轉和結余資金比上年增加較多,或常年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規模較大的部門,在編制部門預算時,視其具體情況,適當壓縮該部門年初預算額度。
(六)加強政府采購管理
結合單位資產情況,嚴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政府采購品分類目錄要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嚴格按批復的部門預算執行政府采購項目,不得無預算采購或超預算采購。對年中追加安排的政府采購項目,在指標下達后申報采購計劃。
(七)強化預算績效管理
實現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全覆蓋。2016年縣直單位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績效管理。選取部分縣直預算單位,推進部門整體支出預算績效目標管理。
三、編制標準
(一)工資福利支出:
1、基本工資:按照2015年10月底編制內在職人數和基本工資項目數測算。
2、津貼補貼:按照2015年10月底編制內在職人數和津補貼數測算。未納入津補貼改革范圍內的其他崗位津( 補) 貼需經縣津補貼辦審核同意后方可列入。
3、獎金:按一個月基本工資核定,實行績效工資改革的事業單位,不再安排此項。
4、年終績效獎:按照2015年10月底編制內在職人數4500元/人/年測算。實行績效工資改革的事業單位,不再安排此項。
5、社會保障繳費:
①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根據縣人民政府(潭縣政函[2014]14號)文件規定,按在職人員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加津補貼)的8%測算;公務員醫療補助費根據縣人民政府(潭政發[2001]20號)文件規定,按在職人員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測算。
②養老保險:已參保單位按養老保險范圍內在職工作人員(含提前退休)工資總額的20%測算,財政已按實安排單位離退休費用的不再計算養老保險金。
③失業保險:在職人員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70%(4044元/人.月×70%=2831元/人.月)的1.3%測算。
④工傷保險費:在職人員按照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4044元/人.月×60%=2427元/人.月)的1%測算。
⑤生育保險金:按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年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加津補貼)的0.5%測算。
6、績效工資:實行績效工資改革的事業單位按績效工資總額測算。
(二)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
1、一般公用經費(含水電費、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公務接待費等):按行政事業單位全額撥款編制人數10000元/人.年測算,公檢法司按上級文件規定標準執行。一般公用經費總額確定后,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合理分解到各項明細支出中,其中公務接待費不得超過上年度公務消費辦下達的額度。
2、車輛運行經費:正、副處級在職在崗領導車輛按45000元/臺測算;其他車輛按35000元/臺測算(以潭辦[2007]33號文件確定的單位車輛編制數為準,有變更的單位以縣公務消費改革領導小組核定的車輛編制數為準)。
3、工會經費:按編制內在職人員基本工資總額的2%計提。
4、福利費(含獨生子女費、女職工衛生費等):按在職基本工資總額的2.5%計提。
超編人員及車輛一律不安排經費。
(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1、住房公積金:按在職人員年工資總額的12%測算。
2、遺屬補助:按年應發數測算。喪葬補助費、撫恤金按民政、人事有關政策規定安排。
3、離休人員醫療經費:按年人均35000元,由財政統一安排到醫保中心。
4、離休干部健康休養費、離休干部護理費、交通費、無固定收入配偶(遺孀)生活補助費、電話費等由縣委老干局按項目支出統一申報預算,其它單位不填列此項目支出。
四、部門預算的基本情況
2016年,全縣納入部門預算編制的單位80家。共有編制人數9293人,在職人數9696人;共有編制車輛數472臺,實有車輛數472臺。安排基本支出75618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60655萬元、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965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5313萬元;專項支出98740萬元(含縣設專項10260萬元),其中預算內撥款安排87816萬元,非稅收入安排10924萬元。
2016年全縣部門預算總計安排支出174358萬元。(另上年結轉收入安排項目支出934萬元)。
五、四本預算收支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平衡情況
2016年,按照全縣財政收入26億元測算,地方公共預算收入200687萬元,上級補助收入247363萬元,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0000萬元,置換一般債券轉貸收入65800萬元,可安排使用收入總計523850萬元。
安排財政總支出為523850 萬元。具體為:
①上解上級支出10500萬元;
②專項上級帶帽支出175000萬元;
③債券還本支出70400,其中本年置換債券還本65800萬元,償還以前債券本金4600萬元;
④縣級支出(含天易)267950萬元,其中鄉鎮財政體制支出26887萬元;國、地、財征收工作經費6000萬元;償債基金10800萬元;預備費6000萬元;涉改單位專項經費800萬元;工資結構調整、養老年金改革、公車改革經費預留42267萬元;年初報告已安排支出838萬元;縣直部門預算安排支出金額為174358萬元。
當年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情況
2016年,根據《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修訂2016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通知》(財預[2015]205號)要求,將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列入一般公共預算。根據財政部印發的《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將污水處理費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同時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進一步細化。2016年納入縣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范圍的基金項目為9項,基金收入預算為92417萬元,其中縣本級基金收入16637萬元,天易示范區75780萬元。
安排支出92417萬元,其中天易示范區支出70200萬元,縣直單位的支出6922萬元,縣設專項15295萬元。
當年收支平衡。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
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單位有4家,收入預算為530萬元。分別是江聲中學400萬元,縣教師進修學校100萬元,新城駕校10萬,縣鳳凰微波廣播電視傳輸公司20萬。
安排支出530萬元,其中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為130萬元,調出資金400萬元到一般公共預算。
(四)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情況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編報2016年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通知》安排,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項目納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范圍,2016年社會保險基金項目為7項,收入預算為131273萬元,安排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預算為125367萬元,當年結余5907萬元。(以上數據已經省級審核批復)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2016年是“十三五”規劃的開局之年。我們將在縣委的正確領導下,在縣人大、縣政協的監督指導下,齊心協力、開拓創新、扎實工作、勇于擔當,為全面建成小康經濟強縣做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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