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湘潭縣2017年預算情況的報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18-01-29 15:45
一、編制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法規規定和文件精神,我縣2017年部門預算本著“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按照“綜合預算、零基預算、嚴格管理”的基本要求進行編制。
二、改革重點
- 推動專項資金管理改革
一是規范整合專項資金。統籌各級資金,集中投向,避免撒胡椒面,切實改變資金散小、利益固化的格局,將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領域相關的專項整合使用,推進專項資金的實質性整合。進一步強化政府預算全口徑統籌,政府性基金中安排到部門的專項經費與部門預算互為補充、有機結合、形成整體。二是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從今年起,單獨編制專項資金預算,按照《湘潭縣財政專項資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實行管理。縣直各部門主管的專項資金應與財政部門共同確定專項資金投向,制定出專項資金管理細則,按照相關程序審批后再進行分配和使用。
- 建立項目評審機制
從今年起,在部門預算編制流程中引入評審環節,對本級預算安排的項目金額5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維修改造裝飾、市政、公路、交通、橋梁、水利、電力等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單個項目金額超過20萬元(含)的信息網絡及軟件建設更新等貨物和服務項目試行預算評審,未經評審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預算。
- 建立預算支出標準體系
公用經費嚴格按照定額標準以及關于規范公務支出管理的有關文件要求,細化編制預算。落實《湘潭縣公務消費管理暫行辦法》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確保“三公經費”零增長。
- 運用績效評價結果
上年度績效評價的結果與本年度的預算安排直接掛鉤,2016年對2015年度23個項目實施了重點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在全縣范圍內進行了公開,并對評價結果為中、低的項目在2017部門預算編制時相應壓減專項資金規模或取消安排預算。
- 加強結余結轉資金管理
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精神,加強財政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除特殊原因外,對當年結轉和結余資金比上年增加較多,或常年累計結轉和結余資金規模較大的部門,在編制部門預算時,視其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適當壓縮該部門年初預算額度。
- 強化財政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依法對本級各部門和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調整和決算情況實施監督。從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了解單位的經費使用情況,查處資金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為科學合理的編制預算、規范財政資金管理提供依據。
三、編制標準
(一)工資福利支出
1、基本工資:按照編制內在職人數和基本工資項目數填列。
2、津貼補貼:按照編制內在職人數和津補貼數填列。未納入津補貼改革范圍內的其他崗位津補貼需經縣津補貼辦審核同意后列入。
3、績效工資:實行績效工資改革的事業單位按績效工資總量測算(100%)。
4、公務員獎金:按一個月基本工資核定。
5、年終績效獎:按照編制內在職人數10000元/人.年測算。實行績效工資改革的事業單位,不再安排此項。
6、其他獎金:根據政策規定的標準按實安排。
7、社會保障繳費:
①醫療保險:根據縣人民政府(潭縣政函[2014]14號)文件規定,按在職人員上年度工資總額的8%測算;公務員醫療補助費根據縣人民政府(潭政發[2001]20號)文件規定,按在職人員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測算。
②養老保險:根據湘政發[2015]38號及湘人社發[2016]40號文件,按在職人員上年度工資總額加上公務員獎金的20%測算。職業年金8%由財政部門直接與養老保險中心進行結算。
③失業保險:在職人員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70%的1%測算。
④工傷保險費:在職人員按照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的1%測算。
⑤生育保險金:按行政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年工資總額的0.5%測算。
(二)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包含水電費、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培訓費等,按照“定額標準統一測算加特殊事項據實核定”的方法測算。定額標準具體如下:
1、水費:按200元/人.年測算。
2、電費:按1750元/人.年測算。
3、郵電費:按240元/人.年測算。
4、培訓費:按編制內在職人員基本工資的1.5%提取。
5、租賃費:辦公用房房租、網絡租賃按合同確定。
6、會議費:按潭縣辦發[2014]9號《湘潭縣公務消費暫行辦法》確定的標準,分類分次測算。
7、車輛運行經費:根據公車改革保留的公務車輛數按60000元/輛測算。
8、其他交通費用:根據公車改革確定的公交補貼按實安排。
9、公務接待費:根據潭縣辦發[2014]9號《湘潭縣公務消費暫行辦法》的規定測算。
10、工會經費:按編制內在職人員基本工資總額的2%測算。
11、福利費:按在職基本工資總額的2.5%測算。
12、其他一般商品服務支出:公檢法司按18000元/人.年測算,其他單位按3000元/人.年測算。
(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1、住房公積金:按在職人員年工資總額加上公務員獎金的12%測算。
2、遺屬補助:按年應發數測算。喪葬補助費、撫恤金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安排。
3、離休人員醫療經費:按年人均35000元,由財政統一安排到醫保中心。
4、離休干部健康休養費、離休干部護理費、交通費、無固定收入配偶(遺孀)生活補助費、電話費等由縣委老干局按項目支出統一申報預算,其它單位不填列此項目支出。
5、離退休人員春節慰問金:根據老干部局核定的人數按300元/人.年測算。
四、部門預算的基本情況
(一)社保配套資金安排情況
2017年全縣社保民生配套資金30項,預算內安排金額29438萬元。(明細見附件1)
(二)縣級專項資金安排情況
2017年縣級專項資金24項,安排金額43700萬元,其中預算內撥款40502萬元,納入預算內非稅收入3198萬元。(明細見附件2)
(三)部門預算資金安排情況
2017年全縣納入部門預算編制的單位有79家。共有在職人數9348人,車輛數243臺。共安排支出148209萬元(不含由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國土局基本支出2332萬元),分為兩部分:一是基本支出103056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83673萬元、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1187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7513萬元;二是項目支出45153萬元。(明細見附件3)
另有明確具體支出項目,但尚不能細化分配到具體單位的資金11967萬元,主要是:公車改革3500萬元和綜治獎等資金8467萬元。
以上資金合計,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安排2333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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