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本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目錄清單(第一批)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1-05-0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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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證明 名稱 |
證明 用途 |
設定依據 |
實施基本情況 |
行使層級 |
事項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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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文號及條文內容 |
效力 層級 |
索要單位 |
開具 單位 |
市級 |
縣級 |
鄉級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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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 |
規劃工程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2、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26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持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以及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需要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受理申請的機關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湘工改辦[2020]3號,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附件1(第一批)9號。4、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湘工改辦[2020]13號,附件5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申報材料清單(第二批)4號。 |
法律 |
自然資源局 |
建設方 |
√ |
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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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 |
規劃用地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2、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24條,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持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文件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劃撥土地。3、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湘工改辦[2020]3號,附件2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申報材料清單(第一批)14號。 |
法律 |
自然資源局 |
建設方 |
√ |
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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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
商品房預售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31號)第七條: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
法律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
資金監管銀行 |
√ |
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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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2.《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0號)第八條:非煤礦礦山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十)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工傷保險的,可以出具辦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證明材料。 |
法律 |
應急管理部門 |
人社部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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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足額提取安全費用證明材料 |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2.《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0號)第八條:非煤礦礦山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九)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證明材料。 |
法律 |
應急管理部門 |
申請單位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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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2.《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1號)第二十五條: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六)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
法律 |
應急管理部門 |
人社部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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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2.《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4號)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第二十一條 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初審機關)提出安全審查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九)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
法律 |
應急管理部門 |
人社部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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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的證明材料 |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條第二款: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2.《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4號)第十三條(十四)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一條 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初審機關)提出安全審查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的證明材料。 |
法律 |
應急管理部門 |
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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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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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第77號修訂)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 |
法律 |
應急管理部門 |
住建部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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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第77號修訂)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 |
法律 |
應急管理部門 |
住建部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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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第77號修訂)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 |
法律 |
應急管理部門 |
住建部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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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 |
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人、設計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設計負責。 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第77號修訂)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 |
法律 |
應急管理部門 |
住建部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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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
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2、《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5號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八條批發企業申請領取批發許可證時,應當向發證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七)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
法律 |
應急管理部門 |
申請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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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 |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 |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三十四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2、《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第十八條 企業向發證機關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 |
行政法規 |
應急管理部門 |
應急部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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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三十四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經營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儲存設施; 2、《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九條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制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制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復制件)。 (二)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制件)。 |
行政法規 |
應急管理部門 |
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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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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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
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2.《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20號)第八條:非煤礦礦山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十)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工傷保險的,可以出具辦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證明材料。 |
法律、部門規章 |
應急管理部門 |
人社部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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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低保、特困等群眾醫療救助 |
醫療救助認定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第五章第三十條:申請醫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后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醫療救助,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直接辦理。(機構改革后,醫療救助職能由民政部劃轉至醫保局) |
行政法規 |
縣醫療保障部門 |
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 |
√ |
行政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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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醫療救助對象認定 |
救助對象認定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第五章第三十條:申請醫療救助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后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醫療救助,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直接辦理。(機構改革后,醫療救助職能由民政部劃轉至醫保局) |
行政法規 |
縣醫療保障部門 |
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 |
√ |
行政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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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搶險救災的證明 |
工傷認定 |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第十五條(二)項: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號)第十四條(八)項: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 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
行政法規 |
縣人社局 |
民政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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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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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在校學生提供學校就讀證明 |
供養親屬撫恤金申領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2.《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3.《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號)第七十條申請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應提供以下資料:(三)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六)在校學生提供學校就讀證明。 4.《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2003年9月23日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第三條上述規定的人員,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三)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
法律、行政法規 |
縣工傷保險服務中心 |
所在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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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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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 |
供養親屬撫恤金申領 |
縣工傷保險服務中心 |
所在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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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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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與工亡職工關系證明 |
供養親屬撫恤金申領 |
縣工傷保險服務中心 |
公安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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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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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兒、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門相關證明 |
供養親屬撫恤金申領 |
縣工傷保險服務中心 |
民政部門 |
√ |
行政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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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特殊工時工作制 |
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四條;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特殊工時工作制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174號)用人單位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按照本條例規定執行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辦法。 |
法律、行政法規 |
人社局勞動關系股 |
各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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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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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失業人員死亡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 |
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
《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 第258號令)第二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湖南省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湘勞社發〔2002〕141號)第二章第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及其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
行政法規 |
縣人社部門 |
公安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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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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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死亡證明材料 |
一次性待遇申領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 。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2.《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令第13號)第六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
法律 |
社保經辦機構 |
村(社區)、醫院、民政等部門 |
√ |
行政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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