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學生資助業務辦理流程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4-11-14 14:42
(一)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按學期申請、評審。
1.申請。開學后30 日內幼兒監護人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申請表》,并遞交相關原始證件的復印件或證明材料(如戶口簿、低保證、殘疾證、重大疾病住院證明等)向就讀幼兒園提交申請。
2.評審。幼兒園成立由院領導、資助專干、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的評審領導小組對申請材料組織評審,確定擬資助名單。
3.公示。審核結果應在幼兒園內進行不少于5 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資助項目、資助名單、資助標準(注意保護受助幼兒隱私,不涉及敏感信息)。
4.復核匯總。公示無異議后,幼兒園將審核確定的受助幼兒名單報縣級教育部門復核匯總。
5.資金發放。縣級教育部門組織對幼兒園上報的受助幼兒通過湖南省財政惠民惠農“一卡通”平臺打卡發放資金。
6.結果告知。資金發放后,幼兒園及時告知幼兒監護人。
*我省為補齊國家資助政策“天窗”,對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在園幼兒(即原建檔立卡家庭幼兒、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幼兒、農村低保家庭幼兒、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幼兒)的資助標準、發放方式、辦理流程和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一致。
(二)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
1.申請。每學年開學后30 日內,學生本人或監護人(小學低年級)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湖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相關佐證材料附表后);
2.審核。組織由學校領導、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對學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審,確定擬資助名單。
3.公示。審核結果應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 個工作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資助項目、資助名單、資助標準(注意保護學生隱私,不涉及敏感信息)。
4.匯總備案。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審核確定的受助學生名單報縣級教育、財政部門匯總備案。
5.資金發放。縣級教育、財政部門組織對學校上報的受助學生通過湖南省財政惠民惠農“一卡通”平臺打卡發放資金。
6.結果告知。資金發放后,學校及時告知學生本人或監護人。
(三)普通高中免學雜費
1.符合條件不需要重新認定的受助學生,入校時直接免除。
2.新進入普通高中就讀的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及時組織資格認定,符合條件的可以辦理免除學雜
費手續。
*存在返貧或致貧風險的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直接認定為免學雜費對象,并免除其學雜費。
(四)普通高中免費提供教科書
1.符合條件不需要重新認定的受助學生,入校時直接免費提供教科書。
2.新進入普通高中就讀的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及時組織資格認定,符合條件的免費提供教科書。
*存在返貧或致貧風險的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直接認定為免費提供教科書對象,并免費提供教科書。
(五)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
原則上按學年申請和評定。
1.申請。每學年開學后30 日內,學生或監護人填寫《湖南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遞交相關原始證件的復印件或證明材料(如戶口簿、低保證、殘疾證、重大疾病住院證明等)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2.評審。組織由學校領導、班主任和學生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對學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審,確定擬資助名單。
3.公示。審核結果應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 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資助項目、資助名單、資助標準(注意保護學生隱私,不涉及敏感信息)。
4.匯總備案。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審核確定的受助學生名單報縣級教育、財政部門匯總備案。
5.資金發放。縣級教育、財政部門組織對學校上報的受助學生通過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卡打卡發放資金。
6.結果告知。資金發放后,學校及時告知學生本人或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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