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4-11-14 08:45
為提升耕地地力水平,維護種地農民利益,保障國家糧食安 全,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湖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 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69 號 ) 和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的通知》(湘農聯〔2023〕24 號 ) 精神 ,結合 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總體目標
( 一 ) 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充分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鼓勵支持糧食生產特別是雙季稻生產,確保全面完成糧食生產目標任務。
( 二 ) 維護種地農民利益。強化正向激勵,在保障耕地承包經營權農民既得利益不受損基礎上,鼓勵多種糧、種好糧。
(三 ) 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與耕地保護行為相掛鉤機制,保障耕地數量不減少 、耕地質量不降低 ,不斷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 、主要內容
( 一 )補貼對象。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補貼對象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具體包括三種情形:一是已確權頒證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實施或組織耕種的,補貼資金由承包方領。欢且汛_權頒證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將耕地流轉至經營方,且承包方、經營方在流轉協議中約定了補貼資金收益人, 流轉協議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機構備案后,按照協議執行;三是沒有確權頒證到承包方的村組未發包土地和國有農場耕地,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村組集體、國有農場,有協議的按照備案協議約定,對實際種植者進行補貼。若承包方因身份轉變導致補貼歸屬產生爭議,承包方家庭成員發生變動且不影響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權不變,繼續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承包方為整體消亡戶的,應及時銷戶,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 二 ) 補貼標準和依據。對已確權登記頒證到戶的耕地,以上年度實際種植作物的耕地面積作為補貼依據,以村民小組確權面積為基數,由所在組、村、鄉鎮核實到戶實際種植作物耕地面積,按照 95 元/畝的標準發放。對暫未確權登記頒證到戶的耕地, 按照已確權登記頒證到戶耕地的依據和標準發放。耕地上 (含恢復耕地和補充耕地) 種植糧食和棉、油、糖、蔬菜、湘蓮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納入補貼范圍 。在不破壞耕地耕作層且不造成耕地地類改變的前提下,可以適度種植其他農作物,納入補貼范圍 。 統籌安排使用以前年度結轉結余資金和當年預算安排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不折不扣發放到農民手中。為確保完成年度糧食播種面積不減少、耕地地力不降低的目標任務,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結余資金用于本縣范圍內流轉耕地并種植 30畝以上雙季稻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種糧農民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業龍頭企業等。
( 三 ) 補貼發放負面清單。 以下情形不得發放補貼:
1. 已經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
2. 已經轉為林地、園地的耕地,即種植園林水果、茶葉、 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關間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 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的耕地 (設施農業用地范圍參照自然資規〔2019〕4 號、湘自然資規〔2020〕3 號 );
4. 非農業征 ( 占 ) 用等已經改變用途的耕地;
5. 占補平衡中 “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
6. 長年拋荒的耕地 。對拋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補貼資格;
7. 違反耕地保護的其他情形。包含建房、打坪、挖塘、修路、草皮基地、種樹等耕地“非農化”情況和永久基本農田“非糧化”情況 。
2018-2020 年納入種植結構調整、休耕治理工作任務范圍的耕地,參照本方案的補貼標準執行。如耕地“ 非農化”、挖塘養魚、種植草皮等不得發放補貼 。
三 、補貼發放具體流程
( 一 )農戶申報。農戶自行向村民小組組長申報已確權登記頒證到戶耕地上實際種植作物的耕地面積等相關信息,村民小組組長逐戶核實后,如實填寫縣農業農村局統一制定的登記表,并匯總上報到村委會 。
( 二 )村組公示。村委會對本村各村民小組上報的數據逐戶核實,在村組人流集中處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 7 天,并拍照留存備查,接受群眾監督。對公示期內有異議的,村委會要組織相關人員調查核實,根據調查結果再予以公示。國有農場開展數據采集申報 ,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縣農業農村局 。
(三) 鄉鎮核錄。根據各村上報面積,鄉鎮組織逐村復核上報數據,并將核定無誤的數據經鄉鎮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在鄉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送縣農業農村局 、縣財政局,并根據縣農業農村局核實結果,錄入補貼面積等補貼發放相關基礎數據。
( 四 ) 縣級核發。縣農業農村局對鄉鎮上報數據抽查核實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縣農業農村局提出補貼資金發放建議,縣財政局審核后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所有直接兌付到人到戶的補貼資金均要通過惠民惠農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發放。村組集體、國有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應撥付到其對公賬戶 。
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印發關于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的文件,各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將數據錄入農民補貼網數據庫。原則上每年6 月30 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到位 (具體根據省資金下達時間確定)。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應于每年11月15日前,將當年度補貼資金發放情況書面報告市農業農村局 、市財政局。
四、職責分工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鄉鎮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核、匯總,提出資金安排建議,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督和績效評價等工作?h財政局負責資金的分配下達、審核撥付、績效管理及使用監管。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耕地面積數據以及負面清單中與其職能相關的數據。縣農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對各鄉鎮提供的耕地確權面積進行審核。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采集、審核 、匯總、錄入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和補貼對象身份信息等基礎數據,按照相關規定審核、公示并報送縣農業農村局;鄉鎮經濟發展辦負責提供和審核本鄉鎮的耕地確權面積。
五、工作要求
( 一 )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和分管農業副縣長任副組長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由分管農業副縣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縣政府辦聯系農業工作的負責人、縣農業農村局局長、縣財政局局長任副主任?h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和各鄉鎮為成員單位。
( 二 ) 嚴格資金監管。依托相關科學技術、現代設備,加大對耕地使用情況的核查力度。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明察與暗訪、專項檢查等形式,對耕地面積核定、補貼資金發放等環節進行嚴格監管,嚴防“跑冒滴漏 ”,對騙取、套取、貪污 、挪用 、擠占 或違規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 三 ) 做好宣傳解釋?h、鄉、村三級要對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進行廣泛宣傳,通過會議、電視、廣播、村村響、宣傳車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讀工作,要及時答復群眾來電來訪,確保政策順利實施。
( 四 )妥善處理信訪。對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信訪案件,各鄉鎮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結,農戶對補貼發放面積、金額等基礎數據有異議的,由鄉鎮負責答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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