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啟動公告潭縣政擬征〔2020〕1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1-04-27 10:2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擬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湘潭縣石潭鎮天橋村。(詳見勘測定界圖)。
二、擬征收土地項目及目的:湘潭縣通湖橋“平改立”項目。規劃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實施部門及機構
實施部門:湘潭縣優化人居環境事務中心。
地址:湘潭縣易俗鎮貴竹北路(縣自然資源局二樓)。
實施機構:湘潭縣征地拆遷事務所。
地址:湘潭縣易俗鎮貴竹北路(縣自然資源局二樓)。
四、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一)面積、地類:總面積0.217公頃,其中水田0.1464公頃,農村道路0.0434公頃,坑塘水面0.0272公頃。
(二)調查時間: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22日由湘潭縣優化人居環境事務中心組織有關部門對上述面積、地類、權屬進行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及確認,請有關單位和個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8〕5號)執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潭政發〔2020〕9號)執行。
(三)安置途徑:按照《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被征地農民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號)、《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潭政發〔2020〕9號)和《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潭縣政辦發〔2017〕36號)規定執行。
六、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0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22日。
(二)自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有搶搭、搶建、搶栽、搶種等行為的,依法將不予補償。
(三)待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完成后,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湘潭縣人民政府批準,以公告形式予以發布。
聯系人:孫 巍;聯系電話:15073278166。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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