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潭縣政公〔2020〕45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1-06-08 10:5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潭政發〔2020〕9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8〕5號)規定,現將湘潭縣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用地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的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單位為湘潭縣茶恩寺鎮茶恩村、排頭鄉回龍橋村、中路鋪鎮鳳形山村、白石鎮雙新村、石鼓鎮石鼓村、花石鎮馬垅村、花石鎮新加村、譚家山鎮棠霞村,被征收土地具體位置詳見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時張貼的征地勘測定界圖。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
擬征收土地總面積1.1872公頃,其中水田1.0189公頃、旱地0.0086公頃、坑塘水面0.0645公頃、溝渠0.0238公頃、農村宅基地0.0714公頃。
三、擬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湘潭縣2020年度第十八批次用地的建設,符合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情形。
四、補償標準(詳見附件1-6)
1.征地補償(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按《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8〕5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2.青苗及地上附屬設施補償按《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潭政發〔2020〕9號)文件的規定標準執行。
五、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按《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潭政發〔2020〕9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六、社會保障
被征地農民按照《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潭縣政辦發〔2017〕36號)社會保障相關規定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七、支付方式
征地補償費和涉及多戶的生產補償費采用轉賬方式付給集體經濟組織。生產補償費及地上建(構)筑物補償費直接支付給個人。
八、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為三十日,自2020年9月4日起至2020年10月3日止。
2.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告知時間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有關合法證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擬征地拆遷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的調查結果為準;對違法違章建(構)筑物和擬征地公告之后搶搭、搶建、搶修的建(構)筑物及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辦理補償登記地址:湘潭縣茶恩寺鎮茶恩村、排頭鄉回龍橋村、中路鋪鎮鳳形山村、白石鎮雙新村、石鼓鎮石鼓村、花石鎮馬垅村、花石鎮新加村、譚家山鎮棠霞村村民委員會。
聯系人:孫巍 聯系電話:15073278166。
3.如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的公告期內,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1.農用地上青苗和附屬設施包干補償標準
2.藥材、果樹、苗木搬遷補助標準
3.搬家費、過渡費、誤工及農具補助、交通補助標準
4.房屋主體及裝(修)飾補償標準
5.預制場、磚廠、沙場等補償標準
6.墳墓遷移補助標準
湘潭縣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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