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公告 潭縣政公〔2020〕19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02-23 09:3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潭政發〔2018〕18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8〕5號)規定,現將湘潭縣2020年度第十批次用地擬征收土地補償安置的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單位為湘潭縣楊嘉橋鎮金筆村,被征收土地具體位置詳見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時張貼的征地勘測定界圖。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
擬征收土地總面積1.9372公頃,其中林地1.8045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0.1327公頃。
三、擬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湘潭縣2020年度第十批次用地的建設,符合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情形。
四、補償標準(詳見附件1-6)
五、安置方式
采取貨幣安置或留地安置方式安置。
六、社會保障
被征地農民按照《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潭縣政辦發〔2017〕36號)社會保障相關規定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七、支付方式
征地補償費和涉及多戶的生產補償費采用轉賬方式付給集體經濟組織。生產補償費及地上建(構)筑物補償費直接支付給個人。
八、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為三十日,自2020年3月5日起至2020年4月3日止。
2.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告知時間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有關合法證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擬征地拆遷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的調查結果為準;對違法違章建(構)筑物和擬征地公告之后搶搭、搶建、搶修的建(構)筑物及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辦理補償登記地址:湘潭縣楊嘉橋鎮金筆村村民委員會。
聯系人:孫 巍 聯系電話:15073278166。
3.如對本公告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的公告期內,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1.農用地上青苗和附屬設施包干補償標準
2.藥材、果樹、苗木搬遷補助標準
3.搬家費、過渡費、誤工及農具補助、交通補助標準
4.房屋主體及裝(修)飾補償標準
5.預制場、磚廠、沙場等補償標準
6.墳墓遷移補助標準
湘潭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附件1
農用地上青苗和附屬設施包干補償標準
單位:元/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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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類別 |
包干補償標準 |
補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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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 補償 |
附屬 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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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
3000 |
5000 |
農用地上所有青苗和附屬設施按該土地類別征地面積計算補償。 農用地上無附屬設施的,按該土地類別附屬設施補償標準的50%補償。 水田在插秧前已投成本,按青苗補償標準的50%補償,插秧后按100% 標準補償。藕田參照執行。 旱地生長期不到1年的,按青苗補償標準的50%補償;生長期1年以上的按100%標準補償。 耕地荒蕪的,不予青苗補償。 以上青苗和地上附屬設施包干補償要剔除宅基地及其他集體建設用地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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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地 |
400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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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塘(含特種養殖) |
400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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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 |
20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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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3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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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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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區分青苗補償和 附屬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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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藥材、果樹、苗木搬遷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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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規格 |
搬遷補助 (元/畝)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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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藥材、果樹、 苗木 |
藥材屬1年生的、種植密度不少于 10000株;屬多年生的、種植密度不少于1500株。 |
4800 |
未達到規定種植密度和規格的,按比例折合成畝計算。 無合法批準手續的,按2400元/畝給予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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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樹、苗木種植1年生以內,種植密 度不少于2000株/畝。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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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樹、苗木種植3年生以內,種植密 度不少于1000株/畝;移栽苗木胸徑10厘米以下,種植密度不少于500株/畝。 |
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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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樹、苗木種植3~5年,種植密度不少于500株/畝;移栽苗木胸徑12~ 20厘米,種植密度不少于300株/畝。 |
1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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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樹、苗木種植5年以上,種植密度不少于200株/畝;移栽苗木胸徑20厘米以上,種植密度不少于50株/畝。 |
24000 |
附件3
搬家費、過渡費、
誤工及農具補助、交通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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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補助標準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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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費 |
10元/㎡ |
住房貨幣安置的,給予一次搬家費;自拆自建的,給予兩次搬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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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及農具 補助 |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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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安置 過渡費 |
10元/㎡/月 |
過渡期限為1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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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 交通補助 |
5000元/戶 |
僅適用于征拆房屋未征收其承包經營地的情形。 |
附件4-1
房屋主體及裝(修)飾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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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結構 |
房屋主體及裝(修)飾 補償標準 |
成色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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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
>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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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樓房 |
1450 元/㎡ |
1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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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裝(修)飾、設施要求 |
1.主體結構:框架結構;卡墻;屋頂炮樓或琉璃瓦尖頂;現澆踏步或實木樓梯;現澆樓面;現澆鋼絲網砼防水屋面帶空心板隔熱層;現澆天溝排水;房屋四周有水泥磚砌排水明溝或暗溝;挑陽臺,梯間為金屬、木質或磚混等各類材質扶手護欄;底層凈高3.8m 以上,二樓以上凈高3.5m以上。 2.地面、墻面、頂面:室內地面達到花崗巖、大理石或實木、強化木地板以上裝(修)飾標準;室內墻面刮瓷涂、頂面一級吊頂以上裝(修)飾標準;廚房、洗漱間、廁所墻裙貼面;外墻四面為干掛或貼面磚以上裝(修)飾標準。 3.門窗要求:各類防盜門、塑鋼、鋁合金玻璃窗,各類金屬材質護窗,各類材質雨篷,各類材質裝(修)飾門,門窗套為實木、水曲柳或仿櫸木板以上裝(修)飾標準。 4.水電及其他要求:廚房、洗漱間、廁所內設施齊全,室內外水電設施齊全;室內各類材質固定組合柜等生活設施齊全(含室內各類材質間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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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減因數 |
1.房屋主體補償按1000元/㎡計算。 2.房屋裝(修)飾補償按450元/㎡計算。 3.房屋主體每缺少一項其補償扣減10~30元/㎡,其房屋裝(修) 飾每缺少一項其補償扣減10~30元/㎡。 4.炮樓(只限于建筑面積30㎡以內)按房屋主體補償,不予裝(修)飾補償。 5.以上補償只限合法房屋建筑面積并結合成色后計算。 6.未經批準擅自加層的不予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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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
房屋主體及裝(修)飾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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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結構 |
房屋主體及裝(修)飾 補償標準 |
成色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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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 |
>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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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混樓房 |
1150 元/㎡ |
1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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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混一層 |
1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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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裝 (修)飾、 設施要求 |
1.主體結構:磚混結構兩層以上;24cm眠墻;標準梁柱;現澆或預制樓梯踏步;預制空心板樓面;預制空心板鋼絲網砼防水屋面帶空心板隔熱層或平頂青瓦屋面;現澆天溝排水;房屋四周有水泥磚砌排水明溝或暗溝;挑陽臺,梯間為金屬、木質或磚混等各類材質扶手護欄;層高3.5m以上。 2.地面、墻面、頂面:室內地面(含防潮層)達到防滑地面磚、花崗巖、大理石或實木、強化木地板以上裝(修)飾標準;室內墻面刮瓷涂、頂面一級吊頂以上裝(修)飾標準;廚房、洗漱間、廁所墻裙貼面;外墻正面和兩側為貼面磚,其他為干粘石以上裝(修)飾標準。 3.門窗要求:各類防盜門,塑鋼、鋁合金玻璃窗,各類金屬材質護窗,各類材質雨篷,各類材質裝(修)飾門,門窗套為實木、水曲柳或仿櫸木板以上裝(修)飾標準。 4.水電及其他要求:廚房、洗漱間、廁所內設施齊全,室內外水電設施齊全;室內各類材質固定組合柜等生活設施齊全(含室內各類材質間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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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減因數 |
1.磚混樓房主體補償按750元/㎡計算。房屋裝(修)飾補償按400元/㎡計算。 2.磚混一層主體補償按650元/㎡計算。房屋裝(修)飾補償按350 元/㎡計算。 3.房屋主體每缺少一項其補償扣減10~30元/㎡,其房屋裝(修)飾每缺少一項其補償扣減10~30元/㎡。 4.炮樓(只限于建筑面積30㎡以內)按500元/㎡的標準包干補償。 5.以上補償只限合法房屋建筑面積并結合成色后計算。 6.未經批準擅自加層而不予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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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3
房屋主體及裝(修)飾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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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結構 |
房屋主體及裝(修)飾 補償標準 |
成色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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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 |
>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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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木平房 |
960 元 /㎡ |
1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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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平房 |
81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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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裝 (修)飾、 設施要求 |
1.磚木主體結構:24cm眠斗或13墻及木屋架內磚卡墻;預制小梁平板;青瓦屋面;房屋四周有磚砌排水明溝或暗溝;前后經墻平均高度在4m以上。 土木主體結構:土磚土筑或節磚墻;各類樓栿;青瓦屋面;房屋 四周有磚砌排水明溝或暗溝;前后經墻平均高度在3.5m以上。 2.地面、墻面、頂面:地面砼墊層找平水泥抹光;內、外墻粉灰;頂面竹席、板條抹灰以上裝(修)飾。 3.門窗要求:各類材質門、窗、雨篷、護窗等齊全并已裝(修)飾。 4.水電及其他要求:廚房、洗漱間、廁所內設施齊全,室內外水電設施齊全;室內各類材質固定組合柜等生活設施齊全(含室內各類材質間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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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減因數 |
1.磚木房屋主體補償按620元/㎡計算。房屋裝(修)飾補償按 340元/㎡計算。 2.土木房屋主體補償按580元/㎡計算。房屋裝(修)飾補償按 230元/㎡計算。 3.房屋主體每缺少一項其補償扣減10~30元/㎡,其房屋裝(修)飾每缺少一項其補償扣減10~30元/㎡。 4.以上補償只限合法房屋建筑面積并結合成色后計算。 5.未經批準擅自加層的不予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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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4
房屋主體及裝(修)飾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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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結構 |
房屋主體及裝(修)飾 補償標準 |
成色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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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 |
>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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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土)木披屋 |
500 元/ ㎡ |
不結合成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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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裝(修)飾、 設施要求 |
1.主體結構:24cm無眠斗墻、部分13墻或土磚土筑、節磚墻;青瓦屋面;一方寄搭在主屋墻或高墻上,一坡屋面落水;磚砌排水明溝或暗溝;前后經墻平均高度在2. 5m以上。 2.地面、墻面、頂面:地面砼墊層找平水泥抹光;內、外墻面抹灰以上裝(修)飾(含頂面裝修飾)。 3.門窗要求:各類材質門、窗、雨篷、護窗等齊全并已裝(修)飾。 4.水電及其他要求:室內水電設施齊全;室內各類材質固定組合 柜等生活設施齊全(含室內各類材質間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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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減因數 |
1.披屋主體補償按350元/㎡計算。房屋裝(修)飾補償按150元/㎡計算。 2.不計算房屋內外所有附屬設施(含房屋樓頂和室外的廣告牌、無線電發射裝置及機房)、搬家費、住房安置過渡費、支持征地拆遷騰地獎、誤工及農具補助等費用。 3.房屋主體每缺少一項其補償扣減10~30元/㎡,其房屋裝(修) 飾每缺少一項其補償扣減10~30元/㎡。 4.以上補償只限合法房屋建筑面積,但最高不得超過30 ㎡。 5.未經批準擅自加層的不予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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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5
房屋主體及裝(修)飾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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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結構 |
房屋主體及裝(修)飾 補償標準 |
成色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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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 |
>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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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混一層 廠房 |
1050 元/㎡ |
10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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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木廠房 |
93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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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裝 (修)飾、 設施要求 |
1.磚混主體結構:24cm眠墻,標準梁柱,預制空心板干鋪油氈鋼絲網砼帶隔熱層屋面;現澆天溝排水;房屋四周有水泥磚砌排水明溝或暗溝;房屋跨度在8m以上,凈高4.5m以上。磚木主體結構:24cm眠磚墻附50cmx 50cm磚柱,磚柱間距3.6m 以上;壓頂圈梁普通木屋架木柃條木基層;青瓦屋面;房屋四周有水泥磚砌排水明溝或暗溝;前后經墻平均高度在4.5m以上。 2.地面、墻面、頂面:地面水泥整體墊層及面層水泥抹光以上裝(修)飾標準;室內墻面、頂面抹水泥或中級抹灰;外墻為部分貼面磚以上裝(修)飾標準。 3.門窗要求:各類材質門、窗、雨篷、護窗等齊全并已裝(修)飾。 4.水電及其他要求:室內水、電系統及配套設施齊全;室內各類材質固定組合柜等生活設施齊全(含室內各類材質間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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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減因數 |
1.磚混廠房主體補償按700元/㎡計算。房屋裝(修)飾補償按 350元/㎡計算。 2.磚木廠房主體補償按610元/㎡計算。房屋裝(修)飾補償按 320元/㎡計算。 3.磚混廠房無隔熱層的,房屋主體補償扣減50元/㎡。 4.房屋主體每缺少一項其補償扣減10~30元/㎡,其房屋裝(修)飾每缺少一項其補償扣減10~30元/㎡。 5.以上補償只限合法房屋建筑面積并結合成色后計算。 6.未經批準擅自加層的不予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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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預制場、磚廠、沙場等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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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補償標準 |
補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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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制場 |
150 元/㎡ |
1.停產停業補助、設施拆裝搬遷費等全部費用按國土 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用地面積計算結合本表規 定標準實行包干補償。補償后不再歸還生產經營場地 和作其他安置,產品和生產用具自行處理不予補償。 2.征拆有合法集體建設用地手續的預制場辦公、生產 用房,按本辦法附件4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償。無合法批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手續的違法建設,不予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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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廠、 沙場等 |
1.設施設備殘值按程序經審核后予以補償。補償后不再歸還生產 經營場地和作其他安置,產品和生產用具自行處理不予補償。 2.征拆有合法集體建設用地手續的辦公、生產用房,按本辦法附件4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償。無合法集體建設用地手續的違法建設,不予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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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墳墓遷移補助標準
單位:元/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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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雙穴 |
單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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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墳 |
2400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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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墳 |
1800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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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無主墳墓或在遷墳公告規定時間內逾期不辦理相關手 續的,由用地單位負責代遷或作深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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