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潭縣政公〔2019〕20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1-06-08 10:47
湘潭縣潭衡西線高速(S61岳臨高速)曉南互通至G240湘青線連接線工程項目用地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并核發《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批單》(〔2019〕政國土字第1174號),同意征收湘潭縣青山橋鎮三富村、青山橋村、松柏村、四境村部分集體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等規定,現將有關征收土地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地機關: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時間:2019年9月9日。
三、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湘潭縣潭衡西線高速(S61岳臨高速)曉南互通至G240湘青線連接線工程項目。
四、被征收土地單位、位置及面積:
(一)被征收土地單位:湘潭縣青山橋鎮三富村、青山橋村、松柏村、四境村。
(二)征地位置:具體位置以批準的勘查定界圖(征地紅線圖)為準;
(三)征地面積:17.0045公頃(合255.0675畝)。
五、征地補償標準(包括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一)征地補償標準按《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8〕5號)規定執行。
(二)農用地上青苗和附屬設施、農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構)筑物補償標準按《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潭政發〔2018〕18號)規定執行。
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按《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潭政發〔2018〕18號)和《湘潭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潭縣政辦發〔2017〕36號)規定執行。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它有關合法證明材料到湘潭縣征地拆遷事務所辦理補償登記。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或公證的調查結果為準。
辦理補償登記時間: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28日。
聯系人:許峰 聯系電話:17307329888
八、對違法違章建(構)筑物和擬征地告知書之后搶搭、搶建、搶修的建(構)筑物及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九、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對公告中的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并核發《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批單》(〔2019〕政國土字第1174號)批單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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