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關于湘潭縣2023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建設用地項目征收土地公告潭縣政公〔2024〕10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4-08-02 17:09
湘潭縣2023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建設用地項目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已于2024年4月26日經省人民政府《關于湘潭縣2023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湘政地〔2024〕1138號)批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相關規定,現將省人民政府批復內容及本次征收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土地用途:特殊用地。
二、批準征收土地范圍及面積:土地位于湘潭縣楊嘉橋鎮合金村、金筆村,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3.0470公頃(其中耕地0公頃)和未利用地0.308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詳見勘測定界圖、湘政地〔2024〕1138號文件)。
三、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4〕1號)執行。
四、青苗和地上附屬設施、農村村民住宅及建(構)筑物補償標準: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潭政發〔2020〕9號)執行。
五、農業人口安置辦法:對符合社會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業人員,按照省、市最新規定和潭政發〔2020〕9號文件執行。
六、本次征收實施部門為湘潭縣優化人居環境事務中心,征收實施機構為湘潭縣征拆事務所(地點:湘潭縣易俗河鎮貴竹北路湘潭縣自然資源局辦公樓二樓,聯系人:孫巍,聯系電話:15073278166)。
七、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為十個工作日,自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5日止。
八、對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關于湘潭縣2023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湘政地〔2024〕1138號)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對本征收土地公告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對征收實施部門及機構的具體實施行為不服,可以自具體實施行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對前述不服,有關利害關系人也可在法定期限(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1. 勘測定界圖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建設用地批復文件
湘潭縣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