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潭縣政公〔2023〕6號湘潭縣易俗河鎮寶塔村城鄉公益性墓地建設項目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10-19 08:55
湘潭縣易俗河鎮寶塔村城鄉公益性墓地建設項目已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現將有關征收土地事項公告如下:
一、 批準征地機關: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件:《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批單》(2023)政國土字第407號。
三、批準時間:2023年4月26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及項目名稱:特殊用地,湘潭縣易俗河鎮寶塔村城鄉公益性墓地建設項目。
五、被征收土地權屬、范圍、地類和面積:湘潭縣易俗河鎮寶塔村。具體范圍以批準的勘測定界圖為準(可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征收實施部門和機構查詢)。申請用地總面積2.8005公頃,其中國有建設用地0公頃。批準農用地轉用面積2.8005公頃,其中耕地0公頃、林地2.8005公頃、牧草地0公頃、園地0公頃、其他農用地0公頃;批準土地征收面積2.8005公頃,其中耕地0公頃、林地2.8005公頃、牧草地0公頃、園地0公頃、其他農用地0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六、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1〕3號)規定執行;農用地上青苗和附屬設施、農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構)筑物補償標準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潭政發〔2020〕9號)規定執行。
七、農業人口安置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16〕80號)和《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潭政發〔2020〕9號)規定執行。
八、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19日),被征收土地紅線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持土地權屬證書、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或者其他有關合法證明材料到征收實施機構辦理補償登記。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已經確認或公證調查結果為準。對違法違規建(構)筑物和搶搭、搶建、搶修的建(構)筑物及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征收實施部門為湘潭縣優化人居環境事務中心;征收實施機構為湘潭縣征拆事務所(地點:湘潭縣易俗河鎮貴竹北路湘潭縣自然資源局辦公樓二樓,聯系人:孫巍,聯系電話:15073278166)。
九、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湖南省人民政府《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批單》(2023)政國土字第407號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本公告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征收實施行為不服的,可以自征收實施行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上述情況,也可在法定期限(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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