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潭縣政公〔2021〕5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2-09-02 08:42
湘潭縣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增減掛鉤)用地已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現將有關征收土地事項公告如下:
批準征地機關: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號:(2021)政國土掛字第77號。
三、批準時間:2021年6月4日。
四、批準用途:工礦倉儲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單位、位置、面積和地類
(一)被征收土地單位:湘潭縣花石鎮和平村、馬垅村。
(二)征地位置:具體位置以批準的勘測定界圖為準(可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湘潭縣優化人居環境事務中心查詢);
(三)征地面積和地類:7.0525公頃,其中耕地4.7788公頃,林地1.3833公頃,其他農用地0.4422公頃,建設用地0.3889公頃,未利用地0.0051公頃,國有建設用地0.0542公頃。
六、征地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18〕5號)規定執行;
(二)農用地上青苗和附屬設施、農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構)筑物補償標準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潭政發〔2018〕18號)文件規定執行。
七、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按《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被征地農民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號)、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湘潭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潭政發〔2018〕18號)和《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的通知》(潭縣政辦發〔2017〕36號)規定執行。
八、被征收土地紅線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它有關合法證明材料到湘潭縣征地拆遷事務所辦理補償登記。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已經確認或公證調查結果為準。
征收實施部門:湘潭縣優化人居環境事務中心;
征收實施機構:湘潭縣征地拆遷事務所。
辦理補償登記時間: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7月1日。
聯系人:許 峰;聯系電話:17307329888。
九、對違法違章建(構)筑物和擬征地告知書之后搶搭、搶建、搶修的建(構)筑物及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十、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21)政國土掛字第77號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審批單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本公告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湘潭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征收實施行為不服的,可以自征收實施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法定期限(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7日
- 全部留言
- /
- 評論
- 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