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關于征求《關于劃定湘潭縣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公示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11-15 16:59
為落實省市統一安排部署,進一步加強我縣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力度,結合我縣實際,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潭縣分局牽頭起草了《關于劃定湘潭縣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15日。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電子文檔請同時發送至聯系人郵箱并注明聯系方式。
聯系人: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潭縣分局
聯系電話:0731-57800589 18973285552
郵箱:704229357@qq.com。
附件:關于劃定湘潭縣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潭縣分局
2025年11月15日
關于劃定湘潭縣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為切實改善空氣質量,減少環境污染,防止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災害事故,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我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禁止和限制燃放的煙花爆竹是指以煙花火藥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過燃燒或爆炸,產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于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禁燃區)范圍:
縣城芙蓉大道(東二環)以西一湘蓮大道以北一涓水以東一湘江以南閉合區域。
三、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限燃區)范圍:易俗河鎮赤湖村、八角村、萬荷村、安聯村、青光村、飛龍村、樟樹村、銀塘村和河口鎮涓水村、卓江村的村界與湘江形成的閉合區域內,除禁燃區外的其余區域。
四、管控要求
(一)禁燃區內全年全時段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并依法從嚴加強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監管。
(二)限制燃放區內,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全縣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Ⅲ級及以上響應時,按照應急響應通告要求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地點、場所的管控,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五、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六、因重大慶典活動確需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必須依法經公安機關許可并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禁燃區邊界外延1千米(垂直距離)區域范圍內,不再審批設置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已布設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到期后不再重新頒發;其余區域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合理布設煙花爆竹零售店(點)。
八、縣直單位(含中央、省、市駐縣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居民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要落實各項禁燃措施,切實做好禁限燃放工作。
九、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城管執法、林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和監管工作,依法嚴厲查處非法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十、廣大市民要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鼓勵積極舉報違反禁燃管理規定的行為(舉報電話:110、12345)。
十一、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湘潭縣人民政府關于湘潭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潭縣政通〔2024〕2號)同時廢止。
湘潭縣人民政府

注:藍線范圍內為湘潭縣煙花爆竹禁燃區、藍線與橙線之間范圍為限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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