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關于征求《湘潭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秸稈露天禁燒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通知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05-12 16:24
為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進一步加強秸稈露天焚燒問題現場核查和幫扶力度。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結合我縣實際,起草了《湘潭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秸稈露天禁燒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12日。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電子文檔請同時發送至聯系人郵箱并注明聯系方式。
聯系人:湘潭市生態環境局湘潭縣分局
聯系電話:0731-57800589
郵箱:363285028@qq.com。
附件:湘潭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秸稈露天禁燒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湘潭縣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聯系人和聯系方式:羅 軍 13327327979)
附件
湘潭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秸稈露天禁燒區域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為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管理工作,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劃定湘潭縣秸稈露天禁燒區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物質種類
本通告所稱秸稈為水稻、玉米、油菜、棉花、豆類、煙草等農作物采收后的剩余部分。
二、秸稈露天禁燒區域劃定范圍
全縣行政區域。
三、禁燒區管控要求
(一)禁燒區內帶有經檢疫確需焚燒的病蟲害的秸稈,在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露天焚燒。病蟲害秸稈認定流程及禁燒區有序焚燒工作流程由縣農業農村局、縣生環辦分別另行制定。
(二)村(居)民需要露天焚燒秸稈的,應當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由村(居)民委員會匯總需要露天焚燒秸稈的數量并上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
(三)縣人民政府組織各鄉鎮人民政府以村(居)民委員會的轄區為單位分區域、分時段有序錯峰焚燒,并加強指導、巡查和管控。
(四)禁燒區內因防治病蟲害需要焚燒的秸稈,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禁止秸稈露天焚燒:
1、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
2、預報或已達輕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期間;
3、16:00至次日9:00的夜間時段;
4、法律法規以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的情形。
(五)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行為,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和《湖南省秸稈綜合利用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五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阻礙秸稈禁燒監督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農機手等從事種植業生產的農業經營主體要帶頭學習宣傳貫徹大氣污染防治以及秸稈綜合利用和露天禁燒法律法規政策,嚴格執行農業農村部關于《農作物秸稈科學還田指導意見》,使用下田作業的收割機應當安裝粉碎拋灑設備或稻草打捆設備并保障正常運行,留茬高度建議不高于15厘米(再生稻除外)。農業經營主體被查實存在露天焚燒秸稈違法行為的,由縣農業農村局取消其下一年度涉農項目、示范農民合作社、示范家庭農場等申報資格。
(八)各鄉鎮要設立和公布秸稈露天焚燒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舉報,公布秸稈收集和綜合利用主體單位信息,引導秸稈離田利用。
五、執行時間
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因實際情況變化需調整秸稈禁燒區域的,縣人民政府將進行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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