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湘潭縣防汛應急預案》《湘潭縣抗旱應急預案》修編情況的起草說明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4-05-30 14:22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省、市、縣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建立科學規范、協調有序、高效處置的防汛抗旱救援指揮體系、指導應對可能發生的水旱災害,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有效防御洪澇災害,防范和化解超標準洪水等重大風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最大限度減輕水旱災害損失,保障全縣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h應急局牽頭組織重新修訂了《湘潭縣防汛應急預案》《湘潭縣抗旱應急預案》。
一、《預案》修訂背景
1、《湘潭縣防汛應急預案》修訂背景
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縣防汛應急預案》的通知(潭縣政辦發〔2018〕7號),在防范應對我縣防汛工作中發揮了重要指導作用。但是,隨著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原預案逐漸暴露出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風險防控管理責任模糊、統一指揮和綜合協調機制權威性不夠等問題。特別是2019年機構改革后,國省和市級應急管理體制機制進行了變更調整,防汛應對工作面臨著新要求、新情況、新問題,原有預案已不能適應工作需要,更不適應縣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2020年5月,縣應急局根據機構改革后應急管理體制機制變更調整情況,修訂了《湘潭縣防汛應急預案》,并報縣防指領導同意后以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名義印發了《湘潭縣防汛應急預案》(試行)(潭縣汛字【2020】10號),2022年5月,縣應急局根據上級要求深刻汲取“河南鄭州“2021.7.20”特大暴雨”災害教訓,“將高強度、大范圍、可能致災的預警信息納入應急響應條件”重新修訂《湘潭縣防汛應急預案》,以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名義印發了《湘潭縣防汛應急預案》(試行)(潭縣汛字【2022】5號)。
2、《湘潭縣抗旱應急預案》修訂背景
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縣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潭縣政辦函〔2009〕102號),此后一直未對該預案進行修訂,2022年5月,縣應急局根據上級要求,重新修訂《湘潭縣抗旱應急預案》,以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名義印發了《湘潭縣抗旱應急預案》(試行)(潭縣汛字【2022】5號)。
二、預案修訂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湖南省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暫行辦法》《湘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湘潭市防汛應急預案》《湘潭市抗旱應急預案》《湘潭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三、《預案》的起草情況
《應急預案》的起草,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一方面吃透政策要求,編制組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系列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防汛抗旱工作最新部署和要求;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現行預案中暴露出來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三是堅持突出基層基礎,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等在風險巡查、預警信息傳播、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第一時間處置等方面作用。四是堅持實效導向,認真梳理當前我縣面臨的防汛抗旱風險,對風險防控、預警響應措施、應急處置、資源保障等重點內容與關鍵環節作出研究細化,提出針對性措施。五是堅持專家指導,在原《湘潭縣防汛應急預案》《湘潭縣抗旱應急預案》(試行)的基礎上,對現預案進行修改,形成了《湘潭縣防汛應急預案》《湘潭縣抗旱應急預案》。經過調研座談、專家評審,對本縣行政區域內防汛抗旱工作進行了全面分析,協調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等多次討論修改,報湘潭縣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定稿。
四、《預案》主要內容及重點修訂部分
《應急預案》預案共分兩部分,分別為湘潭縣防汛應急預案和湘潭縣抗旱應急預案,湘潭縣防汛應急預案部分包含總則、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能力建設、預防預警、巡查防守、應急響應、后期處置、應急保障、監督管理、責任追究、附則,湘潭縣抗旱應急預案部分包含總則、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后期處置、應急保障、監督管理、責任追究、附則。對《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予以明確,對應急組織機構職責予以規范。
第一部分湘潭縣防汛應急預案:
整體框架增加了“能力建設”和“巡查防守”,將“獎勵與責任追究”單列。具體修訂內容是:
總則:增加了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為根本遵循,認真貫徹落實國、省、市、縣防汛減災救災工作要求,有效防御洪澇災害,防范和化解超標準洪水等重大風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我縣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為編制目的。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湖南省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暫行辦法》《湘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湘潭市防汛應急預案》《湘潭市抗旱應急預案》《湘潭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應急預案》等作為編制依據。適用范圍適用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洪澇災害的防范與處置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根據機構改革情況,明確了指揮部責任領導、副指揮長人員,調整了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工作職責。
能力建設:新增部分,將著力推進“1234工程”為核心的防汛能力建設工作內容寫入預案。
預防預警機制:新增地質災害預警和極端災害性天氣預警及預防準備工作內容。
巡查防守:完善了巡查防守機制和巡查防守行動兩項內容。
應急響應:根據湘潭市防汛應急預案及我縣實際,修訂了應急響應的部分參數。將“不同災害響應措施”修訂為“應急措施”;新增“響應調整或解除”內容。
后期處置:增加了對發生的較大及以上自然災害事故的調查評估工作。
應急保障:增加了“工程保障”“隊伍保障”和“預案保障”等內容。
監督管理:修訂了“監督檢查”內容,調整移出“獎勵與責任追究”內容。
獎勵與責任追究:將原“監督管理”中的獎勵與責任追究內容獨立列出。
附則:根據機構改革情況進行了修訂。
第二部分湘潭縣防汛應急預案:
整體框架中將“責任追究”調整到“監督管理”。具體修訂內容是:
總則:增加了增強干旱風險意識,落實抗旱救災措施,提升抗旱應急處置能力,提高工作科學性、主動性,保證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輕旱災損失,保障全縣經濟社會健康穩定發展作為編制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湖南省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暫行辦法》《湘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湘潭市抗旱應急預案》《湘潭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作為編制依據。
基本情況:原預案里的內容刪除。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根據機構改革情況,調整了指揮部成員單位。
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根據機構改革各部門職責調整情況,修訂了信息報告內容。
應急響應:根據《湘潭市防汛應急預案》《湘潭市抗旱應急預案》及我縣實際,進一步完善了 “響應分級”“響應啟動”“響應行動”“應急處置”內容。
后期處置:進一步完善了“總結評估”內容。
應急保障:增加了“通信保障”和“預案保障”等內容。
監督管理:修訂了“監督檢查”內容,調整移出“獎勵與責任追究”內容。
責任追究:將原“監督管理”中的責任追究內容獨立列出。
附則:根據機構改革情況進行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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