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十六條措施〉的通知》解讀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0-06-03 17:22
一、政策出臺背景
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19年12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2020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我省及時出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十六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就是抓緊抓實抓細穩就業工作的具體舉措。
二是積極應對穩就業風險挑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當前穩就業壓力加大,需要進一步加大政策力度,強化工作舉措,加快恢復和穩定就業。
三是及時回應企業和勞動者的期盼。近年來,我省推出了一系列穩崗位、促就業、保生活的政策措施,受到廣大企業和勞動者的普遍歡迎。從實施情況看,企業和勞動者既希望延續降費、穩崗返還等階段性穩崗政策,也期盼在鼓勵企業吸納就業、支持靈活就業、加強托底安置、強化兜底保障等方面得到更多扶持。《措施》的出臺,有利于持續增強人民群眾就業創業的獲得感。
二、政策主要內容
《措施》根據國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了6個方面16條穩就業措施:
第一部分,全力推動安全有序復工返崗。提出推動企業復工復產、推進安全有序返崗2條措施,主要傳遞加快恢復就業信號。
第二部分,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提出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加大穩崗返還力度、規范企業裁員行為3條措施,主要提振企業發展信心、穩定用工預期。
第三部分,開發更多就業崗位。提出提升高質量發展帶動就業能力、優化自主創業環境、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3條措施,主要拓展就業空間、擴大就業容量。
第四部分,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創業。提出優先支持貧困勞動力就業、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加強困難人員兜底保障3條措施,主要突出重點群體就業援助幫扶,鼓勵多渠道多形式就業。
第五部分,完善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提出大規模開展職業培訓、優化就業服務2條措施,主要優化提升培訓服務質量水平。
第六部分,壓實就業工作責任。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加強資金保障、加強督促激勵3條措施,主要強化穩就業工作落實保障。
三、主要政策創新
《措施》落實國發〔2019〕28號、國辦發〔2020〕6號文件要求,將常規政策與應急政策有機結合,對以往政策進行充實、調整、延續,主要有5個方面的創新:
(一)降成本。幫助企業降低用工成本:一是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二是加快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減免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順延。三是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
(二)返保費。鼓勵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一是提高中小微企業穩崗返還標準,最高可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二是完善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調整困難企業裁員率和凈利潤認定條件,簡化認定部門為人社、財政、發改、稅務4個部門,取消市縣人民政府審核及省級備案程序,明確返還標準可按不超過6個月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總支出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上年度滾存結余與本年度調劑金總和的30%。
(三)給補貼。促進人力資源市場供需有效對接:一是補企業。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可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規模大的,可通過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因疫情影響暫時中斷見習的見習單位延長補貼期限,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剩余期限見習補貼。二是補個人。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人員,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在本省就讀的湖北籍2020屆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三是補機構。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開展跨區域有組織勞務輸出,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四)延期限。對部分優惠政策期限延長:一是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一年。二是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三是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
(五)兜底線。加大對重點群體幫扶力度:一是優先支持貧困勞動力就業。二是要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今明兩年擴大高校畢業生招生規模,并按規定擴大研究生招生、專升本招生、大學生應征入伍規模。三是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四是按規定及時將受疫情影響人員納入就業援助范圍。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利用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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