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關于依法行政工作情況的報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15-11-10 16:22
2015年10月28日在縣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上
湘潭縣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近年來,我縣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理念,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全縣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現將近年來我縣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報告如下,請予審議。
一、縣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所做的一些工作
1、抓住依法行政關鍵,健全組織領導和責任體系。一是完善依法行政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縣政府將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作為事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大事并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始終實行行政一把手為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責任人,從人、財、物等各方面支持依法行政工作,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分管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實。縣政府常務會議不定期聽取法制工作情況匯報,明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安排年度工作重點,研究和解決全縣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二是嚴格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縣政府將依法行政工作作為綜合目標考核的內容之一,分解下達到主責部門,對依法行政考核指標進行細化,分鄉鎮、縣直部門分年度制定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標準予以印發,年底對鄉鎮政府、縣直各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縣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2、抓職能轉變,著力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一是在行政審批上提速。以清理行政審批、提升行政效能為抓手,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各項工作,全縣行政審批時限縮短三分之二、審批事項精減二分之一。在審批事項數量方面,全縣行政審批事項由580項精簡至285項,今年再次對審批事項進行調整,并以縣政府名義發布了《關于取消、新增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在審批流程方面,對全縣47家有行政審批職責的單位設立行政審批股,審批職能集中歸并到行政審批股,各單位的行政審批股全部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實行行政事項進一家門辦事、蓋一個章辦好,收規定費辦完,按承諾日辦結。二是在行政權力上清理。嚴格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對全縣45家單位的權力清單和責任進行全面清理,明確了31家單位(機構改革后)的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10個權力類別清單4399項,明確了28家單位(機構改革后)的責任清單清理、主要職責492項、公共服務事項194項、職責邊界197項,目前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均以在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并在網上予以發布。三是在隊伍建設上加強。利用本次機構改革,我縣在縣政府辦(縣法制辦)設立了副科級的政府法律顧問室,解決法制機構人員不足的問題,縣政府執法任務較重的單位均設立了政策法規股。同時,縣政府還聘用有關法律專家、知名律師為縣政府決策法律顧問團成員。
3、抓法制建設,著力推進依法民主決策。一是嚴格行政決策程序。堅持政府常務會議、政府專題會議議事制度。凡列入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議題,會前均由分管縣長組織各部門就參會議題進行充分研究討論,會中參會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領域專家充分發表意見。對需專題研究的事項,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召開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隨時研究形成會議紀要遵照執行。二是嚴格行政決策監督。重大決策事項必須經過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程序方能作出決定。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通過召開聽證會的形式,廣泛聽取專家及參會代表意見,并利用網絡、報紙等載體向全社會廣泛征集意見,集中民意民智,防范決策風險。政府法制機構全程列席政府常務會議,重大事項法制部門提前介入,參與決策建議,確保各項行政管理活動依法進行。三是嚴格規范性文件管理。認真執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和《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按照省市法制辦的相關要求,文件制定實現三統一規定,堅持法制辦審核把關,政府常務會議集體研究,在內容上遵循職責法定和依法行政原則,做到不與法律法規相沖突、不與上級政策相抵觸。2014年,全縣出臺規范性文件25件,均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和湘潭市政府備案。定期開展對規范性文件清理,對該修改廢止的文件及時進行修改和廢止。2015年由縣法制辦牽頭對2005年以來的規范性文件再次進行全面清理,共清理文件336件,其中決定廢止的61件、決定失效的文件95起、重新公布的文件76起、繼續有效的文件104起,縣人民政府簽訂的重大經濟合同及招商引資合同,均由縣法制辦對約定事項的合法性、合同條款的嚴謹性、完備性進行事前審查。今年以來,縣法制辦共審查修改縣政府各類重大合同20余份。
4、抓改革創新,著力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一是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認真落實持證執法制度,對工作變動的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證及時進行換發,對不符合執法資格的人員及時進行清理。二是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在各行政執法機關進一步落實權利告知、說理式行政處罰文書、行政處罰案卷評查、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和濫用行政處罰、裁量權責任追究制度的基礎上,普遍實行“三級會審”制度,即對每個行政案件在部門內部實行分層把關,在立案時由單位分管領導確定主、協辦人員進行案件辦理,案件辦理的每份文書先由主辦人審查,然后由法制科(股)審核,最后由單位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審定后發出,對較大或復雜的行政案件一律提交案件審理委員會審查后作出決定。三是推進城市管理創新。成立了湘潭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出臺了《湘潭縣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實行城管領域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使市容衛生環境、園林綠化、市政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和工商環保的部分處罰權,較好地解決了多頭執法、職權交叉、重復執法問題,極大地提高了城市管理服務水平。四是推進強鎮擴權改革。從2013年開始,我縣探索委托鄉鎮行使部分政府工作部門行政處罰權,將國土、規劃等7個職能部門13項行政處罰權下放至鄉鎮,集中行使委托鄉鎮授權執法。目前全縣有綜合執法中隊18個,專職鄉鎮綜合執法人員215名。探索建立了“一支隊伍管全部、一支隊伍管到底”的基層綜合執法、集中執法的新模式。構建了以“村級信息采集員—鄉鎮執法中隊—縣直部門”為主的聯合執法網絡體系,實現了基層行政執法無死角、無盲點、無縫隙。兩年來,全縣鄉鎮綜合執法中隊累計開展巡查2000余次、制止違法行為600余起,通過委托鄉鎮授權執法,提升了執法效能、強化了執法力度,全縣違法事件同比下降50%以上。五是推進“兩法銜接”工作。出臺了《湘潭縣關于在全縣推行行政處罰決定網上公布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兩法”銜接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通報行政執法活動中發現的涉嫌犯罪案件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違紀違法線索,加強對行政執法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切實保障了執法部門依法行政。
5、抓政務公開,著力加強行政權力監督。一是強化行政職能公開。以權力清單和行政審批公開為載體,向全社會全面公開政府及部門職責權限、法律依據、管理流程及監督方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實行財政預算公開和“三公”經費公開。曬賬單,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和一般性支出。實行重大事項公開,重大建設項目、公共資源配置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實現全面公開。二是強化行政權力監督。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等多種形式的監督,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的制約。重大事項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和政協協商。加強對國有資產、政府投資、政府采購等權力集中部門分崗分權,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強化財政投資項目評審管理,總之,通過建立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政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上規范運行,實現依法行政。三是強化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堅持對行政復議申請進行主體、時效、受案范圍等“六個審查”,嚴格按照工作流程及時將審理情況告知申請人。今年1-8月份共受理行政復議案件31起,對所受理案件堅持在法定期限內結案,對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行為從證據是否確鑿、事實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適用法律是否準確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查,該維持的維持、該撤銷的堅決撤銷,做到既維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利益又積極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辦事。為應對新的《行政訴訟法》,縣人民政府今年7月份出臺《湘潭縣行政應訴工作辦法》,明確了縣政府應訴的流程及縣長應當出庭應訴的案件及相關的責任追究辦法。2015年元月至8月份,縣政府為被告的案件共21起,對每起應訴案件,縣法制辦均積極組織應訴。縣國土資源局等主要執法部門負責人均出庭應訴。
6、關注依法行政熱點,加強制度建設,依法調處矛盾糾紛。一是完善信訪工作機制。加大信訪條例的宣傳力度,教育引導上訪群眾依法有序、文明信訪,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的利益,暢通信訪渠道,完善信訪工作機制始終堅持縣級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堅持實行領導包案制度,對重點信訪事件和重大群體性事件,實現縣級領導包案督辦,促進疑難信訪案件解決。二是完善矛盾糾紛調查機制。結合解決矛盾糾紛的專業性特點,以行政機關為依托組建了醫患糾紛、交通事故調處等專業性的行政調解組織,實行訴調對結,完善訴前調解、庭前調解、執行和解制度和機制,推進了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非訴調解與訴訟程序的銜接。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我縣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與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要求還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重大行政決策法定五程序的落地還需要進一步細化措施,確保其可操作性。二是食品藥品安全、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等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的常態機制還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三是行政執法責任制有待進一步落實。四是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尚需細化和量化,選擇性執法和隨意性執法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五是法制機構和法制隊伍建設有待于進一步強化。
三、下階段工作打算
下階段,我縣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升全縣依法行政水平,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一是進一步強化法治管理意識。牢固樹立法律至上、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的法治觀念,大力推進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規范化、制度化建設,著力完善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切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堅持把法治思維貫穿于政府工作全過程,建立科學的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加強和改進依法行政監督考核,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
二是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改革。大力推進執法力量縱向下移、橫向集中。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部分領域探索開展綜合執法,逐步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游、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等領域全面推行綜合執法。建立執法部門聯動執法、協調合作機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大力推進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等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網絡平臺建設,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報、移送制度, 杜絕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
三是進一步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加強行政決策制度建設,按照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要求,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制度建設,依法向社會公開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重大決策事項。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加快推進政府及其部門法律顧問制度覆蓋率,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參與政府重大決策事項調研、討論、發表法律意見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違法決策責任倒查機制,完善行政決策監督管理制度,對違法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責任追究。
四是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主體,實行執法主體資格及職權范圍的法定化和公開化。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人員準入制度,切實把好進入關。加強對執法隊伍的監管管理,對不適合從事行政執法的工作人員實行調離管理制度,建立優勝劣汰、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進一步加強執法力量的培訓,切實提高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努力打造一支高效、廉潔、公正的行政執法隊伍。
報告完畢,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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