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通告的政策解讀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19-12-30 10:38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實黨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為導向,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戰略布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95號)和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的《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農長漁發[2019]1號)文件精神和要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全面啟動禁捕退捕工作。
根據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的《湖南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湘農聯[2019]86號)文件要求,“2020年1月1日0時起,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永久性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結合我縣實際,起草了《湘潭縣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通告》。
二、起草過程
由湘潭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擬出《湘潭縣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通告》的草案,再提交縣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最后以縣人民政府名義予以印發。
三、法律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 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2、《湖南省漁業條例》第二十八條 魚類主要產卵場、越冬場、幼體索餌場、洄游通道,由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禁漁區、禁漁期;跨行政區域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規定禁漁區、禁漁期。
3、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了《湖南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湘農聯[2019]86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四、重要內容
1、禁捕水域:湘江干流湘潭縣段水域。
2、禁捕時間: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縣所轄湘江野鯉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全面永久性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所轄湘江干流其他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暫定10年)。
3、嚴禁在禁漁期、禁漁區以任何方式、任何網(漁)具下河進行捕撈活動。
4、在禁漁期、禁漁區從事捕撈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從嚴查處;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0條規定,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嚴格履行屬地管理的責任,加強全面禁捕的政策宣傳,依據委托執法權限認真開展轄區內日常巡查監管,并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嚴厲打擊違禁行為。
6、在禁捕過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礙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實施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湘潭縣農業農村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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