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城鎮燃氣管網設施保護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0-06-04 11:05
一、起草背景及現狀
1、為切實保障燃氣管網設施安全運行,杜絕單位和個人在燃氣管網設施保護范圍內擅自施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結合我縣燃氣管網保護的實際情況。
2、燃氣管網現狀
天然氣管網:2007年11月16日我縣管道天然氣工程正式投產運行,已建設城市管網約520公里,建設主干道包括天易路、大鵬路、云龍路、金桂路、鳳凰路、楊柳路、鴻雁路、荷花北路、飛羊路、貴竹路等,管網覆蓋率達98%。
二、起草過程
1、認真起草文件
縣住建局組織局燃氣事務服務中心、政策法規股認真研究起草該文件,并組織學習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湖南省燃氣管理條例》與其他市縣區相關通告文件。
2、認真調研并召開會議
2018年起,我局認真組織調研,通過走訪示范區及各職能部門認真研究出臺征求意見稿,并通過湘潭縣城鎮燃氣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首次會議研究通過。
三、法律法規
第三十三條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
(二)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
(三)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
(四)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十五條 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不得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可能危及燃氣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有權予以勸阻、制止;經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告知燃氣經營者或者向燃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不得影響燃氣設施安全。
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查明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地下燃氣管線的相關情況;燃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確保燃氣設施運行安全;管道燃氣經營者應當派專業人員進行現場指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應當制定改動方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批準。
改動方案應當符合燃氣發展規劃,明確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護和保障正常用氣的措施。
湘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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