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關于劃定湘潭縣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的通告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6-01-09 10:41
為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的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現將我縣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通告如下:
一、全縣禁止開墾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風化花崗巖、紫色砂頁巖、紅砂巖、泥質頁巖等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
二、全縣劃定禁止開墾陡坡地面積3752.62公頃,其中白石鎮665.71公頃、茶恩寺鎮482.83公頃、分水鄉132.89公頃、花石鎮210.07公頃、青山橋鎮463.17公頃、射埠鎮24.48公頃、石鼔鎮337.24公頃、烏石鎮382.95公頃、中路鋪鎮1053.28公頃。
三、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內禁止開墾種植農作物;種植經濟林的應當科學選擇樹種,合理確定規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內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耕,植樹種草。耕地短缺、退耕確有困難的,應當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開墾種植農作物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六、本通告劃定的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與依法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存在重疊,重疊區域的管控和保護,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關于生態保護紅線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執行,本通告的相關規定作為補充。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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