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12-15 16:08 信息來源:湘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點擊量:1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單位,天易經開區各局室:
《湘潭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湘潭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目錄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縣應急指揮部
2.2.2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2.3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
2.3 專家委員會
2.4 技術支撐機構
2.5 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2.6 鄉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3.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3.1 監測預警
3.2 事故報告
3.2.1 事故信息來源
3.2.2 報告主體和時限
3.2.3 報告內容
3.3 事故評估
4.應急響應
4.1 事故分級
4.1.1 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4.1.2 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4.1.3 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4.1.4 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4.2 分級響應
4.2.1 Ⅳ級應急響應
4.2.2 Ⅲ級應急響應
4.2.3 Ⅱ級應急響應
4.2.4 Ⅰ級應急響應
4.3 應急響應措施
4.4 信息發布
4.5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4.5.1 級別提升
4.5.2 級別降低
4.5.3 響應終止
4.5.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5.后期處置
5.1 應急處置評估
5.2 事故責任調查
5.3 善后工作
5.4 賠償與補償
5.5 保險理賠
5.6 總結評估
6.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醫療保障
6.3 人員及技術保障
6.4 應急隊伍保障
6.5 物資經費保障
6.6 社會動員保障
7.監督管理
7.1 應急演練
7.2 科普宣教
7.3 責任追究
8.附 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8.3 實施時間
湘潭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運行機制,迅速、高效、有序應對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湘潭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湘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湘潭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應對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處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統一領導、科學決策。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湘潭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由縣食藥安委會主任擔任指揮長,縣食藥安委會副主任擔任副指揮長,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衛健局、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科工局、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縣商務局、縣發改局、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縣城管執法局、縣融媒體中心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增加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住建局、縣文旅廣體局等部門負責人參與。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縣市場監管局,由縣市場監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縣指揮部
統一指揮協調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組織采取應急行動,調動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關工作;對應急處置工作作出決策、下達指令。
2.2.2 縣指揮部辦公室
傳達貫徹落實縣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督促各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檢查督促各鄉鎮、各部門做好各項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了解掌握事故及處理工作情況;向縣政府、縣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3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應急局協助指導和督查全縣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參與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承擔縣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開展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調查處理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組織開展食品相關檢測、監測并提出結論。負責調查處理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商標侵權、虛假廣告宣傳、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負責調查處理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食品相關產品的違法行為。
縣衛健局負責組織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對事故相關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并提交調查報告;提供相關標準解釋;組織開展相關事故評估并提出結論。
縣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對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現場的治安管控。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調查處理食用農產品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食品安全事故;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種植業部分)相關檢測和風險評估并提出結論。負責調查處理食用畜禽水產品養殖、畜禽屠宰、生鮮乳收購環節的食品安全事故;組織開展相關監測和風險評估并提出結論。
縣教育局協助處置學校及托幼機構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縣財政局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工作所需資金進行保障和管理,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困難地區應急資金視情況給予補助。
縣科工局協助處置食品工業企業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負責指導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置工作。
縣商務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協助處置流通環節食品企業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縣發改局協助處置政策性用糧收購、儲存環節的食品安全事故。
縣委宣傳部負責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發布方案,組織、協調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發布,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縣委網信辦負責輿情監測,加強互聯網信息管理和網上輿論引導。
縣城管執法局協助處置易俗河城區已接管農貿市場的食品安全事故。
縣融媒體中心協助普及食品安全科學知識,及時、客觀報道食品安全事故。
2.3 專家委員會
成立縣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委員會,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事故級別核定、應急響應的啟動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指導和參與應急處置。
各鄉鎮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組建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機構。
2.4 技術支撐機構
在有關部門組織領導下,醫療、疾病預防控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檢測檢疫等相關專業技術機構參與應急處置,依法履行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食品檢驗檢測及評價等職責。
2.5 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縣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成立相應工作小組,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
(1)現場搶救組。由事故發生單位和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派出所、衛生院組成,組長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一名副職領導擔任。主要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緊急處理,并護送傷員到醫療機構救治。
(2)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負有監管職能的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調查事故原因,得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實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監督措施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3)危害控制組。依據事故性質和部門職責,由事故發生環節的有關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控制事故所涉問題物品的擴散,采取召回、下架、封存等措施,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4)醫療救治組。由縣衛健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5)專家評估組。在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委員會中抽調相關人員組成專家組,綜合分析和評估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終止,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6)維護穩定組。由縣公安局牽頭,加強事發地社會治安管理。
(7)綜合信息組。由縣委宣傳部負責,制定信息發布方案,匯總、通報、發布信息,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負責新聞媒體采訪管理和互聯網信息的監控工作。
(8)案件查辦組。由事故發生環節的有關監管職能部門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查處。
2.6 鄉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專班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成立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專班,在縣指揮部和本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本轄區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將有關實施方案和組織落實等情況報縣指揮部辦公室。
3.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3.1 監測預警
有關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依據各自職責,科學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及時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分析研判監測結果,采取措施化解風險。建立并完善較大食品安全風險年度評估報告制度,加強部門之間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協作。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依法提請縣市場監管局發布警示信息。
3.2 事故報告
3.2.1 事故信息來源
(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單位(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經營、餐飲服務等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監管部門通報的信息及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舉報信息;
(5)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境外國家和地區通報我縣的信息;
(7)其他信息。
3.2.2 報告主體和時限
(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市場監管局、縣衛健局報告;學校或托幼機構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還應同時向縣教育局報告,縣教育局接報后應當在2小時內上報至市教育局。
(2)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及時向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3)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或者接到事故舉報,經初步核實后,應立即向縣市場監管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并同時啟動事故調查核實和相關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縣市場監管局和其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4)醫療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將相關信息向縣衛健局報告。縣衛健局認為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應當及時通報縣市場監管局。
(5)縣衛健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故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縣市場監管局。
(6)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接到報告的縣市場監管局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市場監管局報告。縣人民政府應當在1小時內上報。對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原則上應當在30分鐘內書面報告至市政府及市市場監管局,情況緊急或特殊的,可先口頭報告,再書面報告,最遲不超過1小時。
3.2.3 報告內容
醫療、技術機構和有關社會團體、個人向有關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部門報告或通報食品安全相關信息時,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檢測結果、事故報告或通報單位信息(報告或通報時間、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事故簡要經過、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內容。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進程,還應報告或通報事故修正信息(包括事故的發展及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及影響因素)、事故鑒定結論、處置工作總結、類似事故防范和處置建議等內容。
3.3 事故評估
對經初步核實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信息,有關監管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提出事故評估建議,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縣市場監管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影響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經初步核實認為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縣市場監管局會同有關監管部門,根據事故評估結果等,核定事故級別。
4.應急響應
4.1 事故分級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響范圍、可控性和嚴重程度,分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4.1.1 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1)有證據證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數在10-99人,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4.1.2 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1)有證據證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并涉及2個以上縣(市)區,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的;
(2)一起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4.1.3 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本縣行政區域,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危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
(3)一起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一起食源性疾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4.1.4 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1)有證據證明存在嚴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本縣行政區域,并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的;或經專家委員會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
4.2 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響應。
4.2.1 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Ⅳ級事故,由縣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本級應急響應,并組織領導、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門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請求市應急指揮部及其有關成員單位派出專家組(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處置,并視情況給予應急支援。
4.2.2 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Ⅲ級事故,由縣指揮部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由縣指揮部向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報告啟動市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并在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領導、指揮協調下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單位保護好現場,并按照相應處置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4.2.3 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Ⅱ級、Ⅰ級事故,縣指揮部組織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并提請市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同時請求市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向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啟動省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必要時請求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報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接受國務院、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組織、指導和協調。
4.3 應急處置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縣指揮部應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對可能受到健康危害的人群積極做好醫學預防和觀察等先期處置工作,并按規定及時報告事態發展;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工作組,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2)縣衛健局組織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以防止或減少人員傷亡。
(3)縣衛健局組織疾控中心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實驗室檢測,有關部門及個人應予以協助,按要求提供相關信息和樣品。疾控中心及時向縣衛健局、縣市場監管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4)有關監管部門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5)有關監管部門依法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設備、工具及容器,責令責任人徹底清洗消毒;責令生產經營企業或個人先行承擔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的人員健康傷害和患者的救治費用。
(6)組織專家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提供參考依據;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
4.4 信息發布
Ⅲ級以下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其影響限于特定區域的,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相關信息,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配合做好輿論宣傳和引導工作。
4.5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應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對相關危險因素的消除或控制、傷病人員的救治,現場和受污染食品的控制、周邊環境污染的控制、次生和衍生事故隱患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
4.5.1 級別提升
當事故態勢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不斷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縣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予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確保迅速、有效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穩定。
4.5.2 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時,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4.5.3 響應終止
達到以下三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及時終止響應:
(1)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
(2)食源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出現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3)現場與涉事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4.5.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Ⅲ級事故,經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分析評估論證后,認為符合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條件的,提出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或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批準后實施;Ⅳ級事故,經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分析評估論證后,認為符合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條件的,提出建議報縣人民政府(或縣食藥安委)批準后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縣人民政府結合調整后的級別采取相應措施。
5.后期處置
5.1 應急處置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終止后,縣應急指揮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作為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后處置的重要依據。
5.2 事故責任調查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依法由縣市場監管局立即會同縣紀委監委等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故責任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市場監管局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5.3 善后工作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事故責任單位支付各種賠償、治療費用,負責事故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縣民政局應妥善安置和慰問事故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5.4 賠償與補償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并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所需全部費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征用的個人或集體單位物資應及時予以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的應急處置及醫療救治費用應從應急資金中返撥。
5.5 保險理賠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6 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指揮部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總結評估,分析事故原因、影響因素和經驗教訓,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
6.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縣指揮部組織縣直有關部門相關技術機構建立并管理全縣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功能;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
縣直有關部門應設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及時報告與收集;構建信息溝通平臺,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
6.2 醫療保障
縣衛健局要在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啟動醫療救治。
6.3 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不斷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及其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提供人才保障。縣直各有關部門應提高對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的重視程度,加大投入,促進相互的交流和合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6.4 應急隊伍保障
應當組建專業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隊伍,在技術裝備、知識培訓、應急演練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確保相關工作的正常開展。
6.5 物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車輛、通訊、救治等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予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醫療救護、演習演練、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6.6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征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及時給予補償。
7.監督管理
7.1 應急演練
縣食藥安委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開展全縣性或區域性較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進一步明確應急響應中各崗位責任,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及應急響應能力,及時總結評估應急演練結果,針對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修訂完善。
7.2 科普宣教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和公眾的食品安全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7.3 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中玩忽職守、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或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及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8.附 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習慣認定為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相應發生變化,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所涉及到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規定和各自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通報相關部門。各鄉鎮要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轄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縣食藥安委辦備案。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依法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落實企業應急處置主體責任。
鼓勵村(社區、居委會)制定搶救人員、緊急醫療救護、患者轉送、報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方案,報鄉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8.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2017年12月6日印發的《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湘潭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潭縣政辦發〔2017〕33號)同時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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