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錦石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行政處罰決定書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3-06-28 11:31
當事人(單位)吳** 性別:男 年齡:36歲
民族:漢 出生日期:19**年08月 手機號碼:1336742****
身份證號碼:430321***********
工作單位和職務:個體經營戶
家庭住所:湖南省湘潭縣***************
當事人吳**經查實,2023年5月31日錦石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日常巡查時發現,錦石鄉清塘村周家組星熠燃氣供應點,未按照規定,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石油氣實瓶34個(15公斤規格),石油氣空瓶64個(15公斤規格)(現場拍照取證 ),不符合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儲存燃氣,現場環境極其惡劣,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屬于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
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1、當事人吳**身份信息;2、現場檢查筆錄;3、現場照片及說明;4、《立案通知書》及送達回證;5、當事人詢問調查筆錄一份。
我單位已于2023年6月7日依法向你(單位)進行了告知(聽證告知),你(單位)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單位)在接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后未要求上述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依照《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本機關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二、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三、沒收違法所得叁仟元整。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湘潭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湘潭縣天易農村商業銀行賬號:83011580018203945012)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湘潭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湘潭縣錦石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湘潭縣錦石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2023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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