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4303000006/2024-1292377
發布機構:醫療保障局
發布目錄:醫療保險
湘潭市醫療保障局 湘潭市民政局 湘潭市財政局 湘潭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湘潭市鄉村振興局 湘潭市總工會轉發《湖南省醫療保障局等六部門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潭醫保發〔2023〕33號)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4-04-03 15:29
為進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切實減輕困難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有效防范因病致貧返貧,現將《湖南省醫療保障局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湖南省鄉村振興局 湖南省總工會關于印發(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醫保發〔2022〕64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結合我市實際,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救助范圍
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分為住院救助和門診救助。一個自然年度內,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再救助后,政策范圍內年度個人累計自付住院醫療費用高于1萬元的救助對象,納入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范圍:累計自付門診醫療費用高于1萬元的,納入重特大疾病門診救助范圍(門診醫療待遇按照湘醫保發〔2022〕57號執行)。
自2023年12月1日起,不再執行《湘潭市醫療救助實施細則》中原規定的按原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的33個病種進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二、明確救助標準
政策范圍內年度個人累計自付住院醫療費用高于1萬元的部分享受重特大疾病住院醫療救助救助,救助比例為60%,年度支付限額為10萬元。
三、優化救助申報審核流程
各縣市區醫保部門要嚴格實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年度申報審核結算,當年發生的醫療費用次年1月31日前申報、3月31日前完成結算。各縣市區醫保、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要加強工作協同,積極穩妥開展第三類對象救助。
四、加大救助資金投入
各縣市區要根據政策標準,科學做好醫療救助資金需求測算,落實醫療救助投入保障責任,在確保醫療救助基金安全運行基礎上,統籌協調基金預算,確保醫療救助政策執行到位,充分發揮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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