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石鼓鎮信息公開指南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25-01-15 16:18
為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政府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和《湘潭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的要求,特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 公開內容
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為本機關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湘潭縣石鼓鎮人民政府網站上查閱該《目錄》。
1、本單位領導名單;
2、本單位工作機構、主要職責及單位聯系方式;
3、工作動態
4、信息公開年報
5、財政信息
(二)公開方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單位將主要通過以下方式主動公開。
1.湘潭縣石鼓鎮網站:http://www.yqfq.com.cn/6571/6562/18770/18842/index.htm;
2.政務公開窗口:湘潭縣石鼓鎮迎賓路9號石鼓鎮政務(便民)服務中心大廳窗口;
3.報刊、廣播、公示欄等途徑。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公開《目錄》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況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湘潭縣石鼓鎮人民政府黨政辦公室;
通信地址:湘潭縣石鼓鎮迎賓路9號;
郵政編碼:411226;
辦公地點:湘潭縣石鼓鎮人民政府辦公樓一樓;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節假日除外、夏季);
聯系電話:0731-57875130。
(二) 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并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湘潭縣政府門戶網站或湘潭縣政務公開網站及湘潭縣石鼓鎮人民政府網站,按要求詳細填寫有關申請事項后,通過網上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請申請人提交申請后,及時將身份證復印件郵寄到湘潭縣石鼓鎮人民政府。
本機關不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業務。
(三) 申請補正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單位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單位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單位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 申請時間規定
申請人提出申請后,本單位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內容完整的申請即時進行登記、編號,并出具《受理通知書》;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資料審查合格后,根據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性質分別予以辦理:
屬本級、本單位掌握范圍且可以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通過查詢確定該信息的基本情況,對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報縣政務公開辦審查確定;對需征求第三方意見的,采取書面形式征求意見;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政府機關的,與有關政府機關進行溝通、確認;對不屬本級、本部門掌握范圍的,確定掌握信息的機關名稱和聯系方式。對需收取相關費用的,告知申請人并按照縣物價局和縣財政局共同批準的標準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申請人因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適當減免相關費用。
(3)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申請人所要求的公開形式予以答復。
屬主動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免予公開范圍的,出具《信息免予公開告知書》并說明理由;不屬本單位掌握范圍的,出具《非本單位政府信息告知書》并提供掌握該信息的政府機關名稱和聯系方式。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并說明理由。
(五) 申請處理
(1)審查。
①我單位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應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②申請人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于針對不同要求的答復部門不同,為提高效率,建議公開權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登記。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且公開權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及時登記,并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順序進行處理。
(3)答復。行政機關收到石鼓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我政府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石鼓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①屬于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③不屬于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④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開權利人實際情況。
⑤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六) 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本機關提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收費,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財稅〔2021〕3號)文件執行。
三、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外)。
四、可以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二)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縣政府辦公室為湘潭縣石鼓鎮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湘潭縣石鼓鎮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考核、監督全鄉的信息公開工作以及受理、交辦、答復申請人申請公開的相關信息,鄉黨政辦負責維護、錄入和更新湘潭縣石鼓鎮人民政府信息,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監督員負責對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評議和實施責任追究。
六、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對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不予公開的,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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