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石鼓鎮人民政府2013年城鄉低保年審及農村五保清查工作實施方案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13-05-15 00:00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45號和民政部《關于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民發[2012]220號文件精神,全面完成2013年社會救助工作任務,充分發揮社會救助資金使用效應,提升社會救助工作形象,推進我鎮社會救助工作可持續發展,決定在全鎮繼續開展城鄉低保年審及五保清查工作,根據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監察局《關于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實行年度審核制度的通知》(潭民字[2003]17號)、《湘潭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試行)》(潭民字[2011]7號)文件精神及2013年全縣社會救助工作會議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工作宗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通過在全鎮范圍內組織開展城鄉低保年審、農村五保對象清查,進一步加強對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的動態管理,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進退及時,基本實現“政策運用準確、程序操作準確、對象審批準確”的目標,促進社會救助工作科學發展。
二、基本原則
1、依據城鄉低保、農村五保有關法規政策審查的原則。
2、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3、逐戶核查、全面清理的原則。
4、分類施保、動態管理的原則。
5、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組織領導
成立由鎮長王富強任組長,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王佳洪、紀委書記莫凌任副組長,趙智湘、彭洪武 、莫旭彪 、朱智勇、肖峰、肖朝輝為成員的城鄉低保年審、農村五保清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年審領導小組),負責對城鄉低保年審及農村五保清查工作的指導和督查。
四、年審及清查范圍和內容
主要審核全鎮已享受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待遇對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成員的變化情況,根據所核實的實際家庭收入、人口變化和經濟狀況重新核定保障對象及其保障標準,實現應保盡保。
城市低保審核重點:已領取離退休養老金或商業保險養老金且仍在享受低保的對象;有購買股票或其他投資行為、繳納商業保險金額較高、購房、購車、從事個體工商業等家庭生活條件明顯高于城市低保標準的對象;子女大學畢業或成年已正常就業,且家庭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標準的對象;國家公職人員及其親屬違規享受低保的對象。
農村低保審核重點:有購買股票或其他投資行為、繳納商業保險金額較高、購房、購車、從事個體工商業等家庭生活條件明顯高于農村低保標準的對象;子女大學畢業或成年具有正常勞動力,且家庭收入高于農村低保標準的低保對象;不如實提供家庭成員和收入等情況、隱瞞生活權益和財產或故意放棄法定贍(撫、扶)養費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或者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且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而未依法履行義務的對象;有勞動能力而不耕種責任田地或者不從事生產經營勞動而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對象;國家公職人員、村干部及其親屬違規享受低保的對象。
農村五保清理重點:重點清查死亡、幼保到齡且未就讀及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等明顯不符合享受五保待遇條件的對象(如“有女五保戶”、“有父或有母幼保”等)。
五、城鄉低保年審、農村五保清查方式
(一)城鄉低保年審方式
2013年城鄉低保年審采取個人申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民主評議、公示,鄉鎮復查審核、縣年審領導小組復核、抽查的方式進行。
1、城市低保由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無上述受理單位的,直接向鄉鎮民政和社會保障辦提出申請。受理單位根據對象審核重點逐戶審查后,召開民主評審團會議進行集中評審,評審結果在受理單位公示欄中予以公示。鎮民政和社會保障辦將公示有異議及評審未通過的對象異動名冊上報縣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局。縣年審領導小組進行復核、抽查。
居住在本縣境內,家庭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城市低保家庭,由戶主持其戶籍所在地民政和社會保障辦出具的相關證明,向其經常居住地民政和社會保障辦、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按相應程序辦理。
2、農村低保由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戶主向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出申請。村委會根據對象審核重點逐戶審查后,召開民主評審團會議進行集中評審,會議過程中,先由調查人員陳述申報對象的基本情況,然后通過無記名票決方式確定對象是否繼續享受。評審結果在受理單位公示欄中予以公示。鎮民政和社會保障辦將公示有異議及評審未通過的對象異動名冊上報縣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局。縣年審領導小組進行復核、抽查。
3、應調整情形:
(1)保障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取消低保待遇:
1)虛報、隱瞞家庭收入的;
2)三年內及在享受低保期間,有投資購買、修建、裝修房產(因拆遷安置購買、修建住房并進行簡單裝修的除外)或有購買證券等投資行為的;
3)在享受低保期間,投資購置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于低保標準的;
4)父母、子女之間有能力履行,但互不履行法定撫養、贍養義務而導致生活困難的;
5)處于勞教或服刑期間的;
6)審批時未退休,現已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養老金的;
7)國家公職人員及其親屬、現任居(村)干部違規享受低保的;
8)未參加年審的。
(2)保障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取消或變更所享受的保障待遇標準:
1)參與賭博、吸毒、嫖娼等違法行為或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的;
2)家庭人口因婚嫁、就業、遷移、死亡而減少的;
3)審批時有在校的高中或大、中專學生,現已畢業的;
4)審批時失業或待業,現已就業或再就業的。
(二)農村五保清查方式
1、采取由村委會對轄區內五保對象進行一次重新梳理,填寫《湘潭縣農村五保對象摸底清查統計表》,村干部、鄉鎮聯村干部、鄉鎮分管負責人簽字認可后上報縣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局、縣年審領導小組復核、抽查的方式進行。
2、應調整情形:
(1)僅適應農村低保政策的,納入農村低保,退出五保供養機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取消五保待遇:
1)死亡的;
2)幼保到齡(年滿16周歲)且未就讀的;
3)其他明顯不符合享受五保待遇條件的對象。
六、時間及步驟
城鄉低保年審及五保清查工作從5月上旬開始至6月30日止,共分為四個階段:
1、5月8日至5月10日,宣傳、動員階段。
2、5月11日至5月20日,村、社區(居委會)及相關部門受理審核、審查階段。
3、5月21日至6月20日,民政和社會保障辦復查審核階段。
4、6月21日至6月30日,縣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局復核、審批、縣年審領導小組抽查階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城鄉低保年審、農村五保清查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要求高,鎮政府將 抽調專門人員,組成工作組,建立干部分片負責制,由黨政負責人包片,各聯村干部包村,各村、居委會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實施。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嚴明工作紀律,嚴禁走過場,確保核查工作有序開展。
(二)加大宣傳力度,統一思想認識。在全鎮范圍內集中開展城鄉低保年審及農村五保清查工作,既是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關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實民生,進一步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血肉關系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民政部門行風建設的現實需要,更是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工作、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有效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各村 居委會要扎實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站在講政治、講大局、講穩定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認識開展城鄉低保年審及農村五保清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上級的部署和要求上來,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三)注意工作方法,積極穩妥推進。城鄉低保年審及農村五保清查工作涉及到廣大困難群體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體對救助政策的不同解讀。因此一定要把握方式方法,積極穩妥地推進,避免產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穩定的現象發生。一是要加強同各方面的溝通協調,特別是做好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工作,確保工作順利開展。二是加強政策的整合。對被清退的城鄉低保對象,如果家庭確實還有困難的,可以通過臨時救助方式予以解決;對被清退的農村五保對象,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要及時納入農村低保。
(四)突出工作重點,講究工作實效。各村 居委會要緊緊把握復查、評議、公示這幾個重要環節,突出審查的重點對象,對現有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對象進行一次全面梳理,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對象的審批,確保社會救助政策準確執行。要通過城鄉低保年審及農村五保清查工作,進一步規范社會救助基礎工作,建立規范化的社會救助工作臺賬,規范檔案管理,規范民主評議的組成人員;進一步規范社會救助基礎制度,建立和完善切實可行的工作機制。
石鼓鎮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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