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石鼓鎮人民政府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費清退工作實施方案
湘潭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yqfq.com.cn 發布時間:2013-05-15 00:00
為切實做好我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清退工作,維護廣大參保群眾的切身利益,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勞動保障廳等單位湖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整改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明電〔2008〕261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09〕38號)、《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費清退工作的通知》(潭政辦發〔2011〕69號)等相關文件精
神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按照政策要求,耐心細致做好宣傳動員,積極穩妥地完成“老農保”基金清退工作任務,維護廣大參保群眾的切身利益,確保社會穩定。
二、清退對象
凡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參加民政部門下屬農保機構經辦的“老農保”,已繳納保費尚未清退的人員,均屬清退對象。
三、清退時間
從2013年4月26日開始至2013年6月30日結束。
四、清退措施
1、自2013年7月1日起,原參加“老農保”人員的“老農保”關系一律終止。
2、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人員,其養老金自2012年1月起停止發放;現已到齡準備申領養老金的,予以停辦。
3.尚未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人員,其清退金額為所繳保費本息之和;凡在2013年6月30日前辦理清退手續完成清退的,按本人所繳保費本息之和的20%給予獎勵。
4、逾期沒有辦理清退手續的不給予獎勵,其所繳納的保費本息由農保機構按一年期存款統一存入銀行,何時辦理清退手續,何時退款。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3年4月25日~2013年5月10日)。通過召開動員會議、發放宣傳資料、開辟宣傳專欄等方式,重點宣傳“老農保”清退的相關政策,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二)組織清退階段(2013年5月11日~2013年6月30日)。以村、居委會為單位,組織對參保人的養老金積累額進行清退,確保在2013年6月30日全部清退到位。
(三)總結歸檔階段(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31日)。
對老農保清退工作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老農保”保費清退工作順利實施,鎮政府成立以鎮長王富強為組長,人大主席、黨委副書記王佳洪、紀委書記莫凌為副組長,肖峰、朱智勇、莫旭彪、趙智湘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民社辦主任趙智湘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湯小平、肖朝輝、陳長虹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老農保”保費清退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等工作。各村要成立相應的“老農保”保費清退工作組,支部書記為維穩工作第一責任人,村主任為清退工作第一責任人,扎實做好相關工作。
﹙二﹚明確工作責任。“老農保”保費清退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村、居委會是“老農保”保費清退工作的責任主體,村、居委會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確保“老農保”保費清退工作任務全面完成。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要周密組織實施,確保清退工作平穩順利進行;要掌握投保大戶及已領取養老金的對象的思想動向,不能出現在的集體上訪事件,出現問題應及時向黨委、政府、維穩部門反映,并將不良事態化解。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村和相關部門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落實“老農保”保費清退各項政策,不損害群眾利益,對工作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鎮紀委將嚴肅查處
湘潭縣石鼓鎮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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